手记|听证现场,他表示愿意缴纳罚款
时间:2021-09-29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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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听证会解决了企业的问题,解开了我们的心结,同时也让我明白,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一定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8月27日,山东省莱西市某企业负责人王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下名字后,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之前因不服生态环保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该企业申请检察监督。经过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通力协作,以公开听证方式搭建双方平等交流、释法说理平台,定分止争,为企业免除了加处的滞纳金罚款,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也为企业的发展扫除了障碍。

企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检察监督

今年8月,该企业向莱西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振致信,反映当地环保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申请监督,并以不能按期通过环保验收系受外部因素所致为由,申请减免罚款。

申请人重点强调系受外部因素所致,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给当地的营商环境、疫情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等各方面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刘振检察长要求行政检察监督办案团队依法妥善处理此案。

作为分管领导,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迅速向相关部门调阅了卷宗。通过阅卷审查,办案团队成员一致认为,该企业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的事实清楚,环保部门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检察官实地走访探查“外部因素”的真相

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问题,企业却对该决定不服申请检察监督,怎么办?行政争议无小事,绝不能仅仅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就到此为止、一结了之!

我和同志们决定通过实地走访,探查“外部因素”的真相。我们会同环保部门三进企业,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意见,查看历史档案资料等方式,了解到该企业系莱西市引进的高新企业,项目刚建成投产时,需要园区水处理验收,但验收过程中,水处理公司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被暂停验收资格,而企业在疫情期间等不及验收便进行了投产。环保部门由此要求停工并处以罚款,企业负责人自恃有客观理由,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超过履行期限后,该企业又被加处了滞纳金罚款,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嫌隙由此产生。我们还了解到,水处理公司恢复验收资格后,企业已经迅速完成了环评验收,但同时,企业因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导致融资贷款困难。

查明上述情况后,刘振检察长亲自与生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沟通。他们一致认为,在疫情大背景下,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情合理的解决途径。

举行公开听证把化解矛盾做到极致

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我们在与生态环境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决定召开听证会,为企业与行政机关搭建一个平等沟通交流的平台,并发挥听证员专业、独立、客观的优势,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力争解开当事人心结。为充分保障案件办理得客观公正,莱西市纪委监委派驻该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大大提升了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莱西市法院执行局在此过程中也大力配合,对加处的罚款暂缓强制执行,并积极引导当事人树立尊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理念。

公开听证如期举行,听证会邀请了3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并邀请莱西市纪委监委、莱西市法院执行局派员参加听证。通过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其罚款于法有据,不宜减免;企业确实存在进行环评验收时,水处理公司停止验收资格的情况,但恢复资格后,企业迅速完成了环评验收,说明企业本身并未有故意不验收的行为,从情理上可以得到谅解。

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听证会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后,行政机关不宜减免加处的罚款”的规定进行了分析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该规定不是禁止性规定,可以免除对该公司加处的罚款。莱西市生态环境局也当场表态,认可听证意见,同意对企业减免加处的罚款。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愿意缴纳罚款,对行政机关同意免除加处的罚款表示感谢,并表示以后要严格遵法守法。

这次公开听证,是我院行政检察监督办案团队践行“为民办实事”的要求,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把化解纠纷、矛盾做到极致”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这场公开听证会,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又解开了企业负责人的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表示,在当前环境下,企业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对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为民办实事、敢于担当的做法予以高度赞赏。

(讲述人: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杨灵远 本报记者郭树合/ 整理)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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