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重罪检察实务大讲堂举行
时间:2021-09-26  作者:史兆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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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重罪检察实务大讲堂举行

办案如何统筹考量法理情

朱苏力讲授“案内案外的考量”

如何科学理解天理国法人情?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举办第五期重罪检察实务大讲堂,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以“案内案外的考量”为题作专题授课。

“在办案中,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并不都是从轻从宽,有时表现为从严,关键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前提是必须重视实践,让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更加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更好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群众的道德情感,更能实现良法善治的要求。同时,还要敏于细节之处,在案件的细节之处挖掘背后社会语境,确保案件质量……”培训伊始,朱苏力的观点得到多位参训者的认同。

对当下司法实践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后,朱苏力深入浅出地讲授了如何从多角度对一个案件作案内案外的考量,从“要有政治敏感、依法办案、让事实说话、把握好天理国法人情”等角度进行了具体阐释,并结合具体案例对如何以完整的法律思维分析处理疑难案件谈了自己的观点。

“自己明明是按照法律以及司法有关规定办理案件,认定的犯罪构成符合法律规定,但效果为何却不尽如人意。”有参训者提到,司法实践中,时常会出现这样的困惑,“这次培训使我很受益。办案中,既要扎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关,又要注意考察案件相关的社情民意,特别是要密切关注重罪案件带来的政治影响、舆论影响、社会影响,将法理情融会贯通,切实做到循天理、遵国法、顺人情。”

据悉,此次培训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最高检领导“推动公检法司安同堂培训、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指示精神,继续采用公检法司安同堂培训的形式,特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着力推动形成共同司法理念,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培训接近尾声时,最高检第二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要收集审查被告人有罪证据,还要注意收集审查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更要勇于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要重视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意见和审判机关裁判理由,尊重辩护律师意见和被告人辩解,做到兼听则明,努力让人民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和关心案件的人从内心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从而达到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公正的目的。

(本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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