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说案|重庆綦江区:公益诉讼让污染河道“一键修复”
时间:2021-09-2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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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河水清亮多了,附近居民都喜欢来这里散步,锻炼身体。”初秋时节,我带领干警去沙溪河“回头看”,河边散步的居民老李欣喜地对我说。

沙溪河污染案,是我调到綦江区检察院后办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入选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是践行张军检察长“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

起诉不是目的

2020年6月,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益诉讼条线案件办理情况,第五检察部汇报了一个情况。

2019年5月,该部干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沙溪河河段有一标识为“雨水口”字样的管道,长期向河道排放散发异味、混有杂质、伴有白色泡沫的异常水体,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是生活污水。究其原因,是附近生活污水管没有接入污水主网管进行集中处理,造成直排入河。

“当年7月,我院向綦江区住建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沙溪河沿岸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9月,我们接到书面回复,对方称正在推进整改工作,承诺年内完工。”办案干警岳春来说。

“整改到位没有?”我迫切想知道。

“今年4月,我们走访发现那三处管道仍在不间断排污。现在拟提起诉讼,请示已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和市检察院,上级院均表示同意。”岳春来回复道。

沙溪河是綦河支流,主要流经7个居民住宅小区、2个大型农贸市场、1所中学,沿河步道为綦江城区居民日常休闲、锻炼场所。“如果不尽快起诉,相关部门就不重视、不整改,会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分管副检察长刘立说。

“起诉不是公益诉讼的目的,公益诉讼以诉前检察建议解决问题为常态,以起诉为个别。”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相关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检察建议发出半年多仍未整改,完全可以起诉。但河道污染治理资金需求大,地方整改有难度,我们要理解。如果我们深度介入整改,与被监督部门沟通,促其依法行政,应该比简单地通过司法途径判其违法效果更好,也能达到治本的目的。”

“这样吧,我来办理此案,咱们试试看。”我最后表示。

多方发力见效果

我在会上厘清相关部门责任,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会后,我一边熟悉案卷材料,一边联系区住建委,了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督促他们尽快行动。

为加快沙溪河整改进度,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影响,引起各方关注。2020年6月,我向区委、区政府作了报告,区委书记立即安排分管副区长着手办理。不久,我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主要议程就是邀请区人大代表现场视察指导治污工作。

20多名区人大代表一同查看了污染源和河道现状,一致认为必须将未接入的排污口重新接入,集中处理污水,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我们会持续跟进沙溪河污水直排问题,及时向你们报告案件进展,还人民群众以绿水青山。”我在活动现场郑重承诺。

随后,区委、区政府将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要求各街镇、部门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及时回复、彻底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决定》,助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目前,綦江区政府已投入50余万元对直排口进行检查,采取多项措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还引进投资23.42亿元开展对綦河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沙溪河沿岸环境越来越好,群众将变化看在眼里,纷纷点赞。

监督常态化“治理一片”

沙溪河只是綦河的一条支流,全区还有大大小小多条河流,如何保障所有河流都不被污染?合上案卷,我陷入沉思。

在我看来,要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治理一片”,就要通过认真研判和实践探索,逐步构建起防治水污染长效工作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厚植根基。也就是说,要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通过办案推动行政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我院一方面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与区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建立协作机制,实现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动态共享、调查协作配合;与区纪委监委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我们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生态检察官”制度,与区河长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区河长办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追责等机制。“两长”同步履职,生态检察官开展常态化巡查,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实现河畅、水清、岸洁目标。

目前,我与綦江区河长办已联合巡河5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条,立案办理4件。公安机关向我院移送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条,经评估后立案16件,已协助五分院办理3件民事公益诉讼并立案,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5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

“检察院积极作为,从群众根本利益着手,助推各部门依法行政,促进辖区污水治理,体现了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责任和担当。”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前元的肯定,让我们备受鼓舞。

作为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是践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我会始终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和使命,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积极履职尽责、提高办案质效,全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口述: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钟晓云 整理:本报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刘乔月)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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