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内蒙古伊金霍洛:监督立案让潜逃6年的合同诈骗犯受到惩罚
时间:2021-09-16  作者:沈静芳 郝晓叶 陈小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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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的工程竟是“海市蜃楼”

内蒙古伊金霍洛:监督立案让潜逃6年的合同诈骗犯受到惩罚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郝晓叶 陈小芳)“多亏了检察官的辛苦付出,骗子才能受到法律惩处。”日前,远在四川的涂某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后百感交集:曾诈骗其130万元的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多年的等待,终于得到了回应。

2014年,在伊金霍洛旗做工程的涂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周某,周某称其在河北省涞水县有一个造价约1亿元的养老院项目,打算寻找合伙人。次日,涂某即与周某签订了合同,随后,周某以需要总公司盖章为由拿走了合同。随即,涂某通过伊金霍洛旗的银行将130万元工程保证金转给了周某。

周某收到130万元后,通知涂某带工程队去河北省涞水县等着开工。涂某雇用了一支工程队到指定工地等待施工。然而半个月后仍未收到开工的通知,涂某心慌了,出去一打听才知周围村民均没听说施工的事。涂某再联系周某时,周某先是各种推脱,最终将手机关机,不见了踪影。涂某这才明白,原来上亿元的工程只是“海市蜃楼”。

被骗后,涂某在各地辗转多年,一方面调查取证,一方面控告举报周某的合同诈骗行为。但是,因管辖权、手头没有合同等原因,涂某得到的答复均是不予立案。四处碰壁的涂某来到了伊金霍洛旗检察院。该院受理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核实案件事实、了解不立案的具体理由,经审查认为当地具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经过多次沟通,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周某诈骗案进行立案。随后,承办检察官一边安慰涂某,一边多次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搜集证据。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将周某抓捕归案。

周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提出了各种辩解理由。承办检察官反复研究案卷材料,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补充侦查。庭审中,检察官对证据进行了分类、整理,出示关键证据一一击破了周某的辩解,同时阐明了周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具体事实和理由。最终被告人周某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认罪悔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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