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访手记|接访次日就让母女俩拿到了救助金
时间:2021-09-10  作者:郭树合 崔鹏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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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 周天军

单 位 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

职 务 党组书记、检察长

感 言 如我在诉 事心双解

“周检察长,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给您写信,感谢检察院各位领导对我的帮助,还给了我们司法救助金……”近日,我收到一封上访人的来信。

记得那天是周一,我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访。刚到没多久,就看到一对母女相互搀扶着走了进来,我赶紧让她们坐下,并递上一杯开水让她们慢慢说。

“领导,你看看我们家这个样子,我丈夫2016年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我今年也被车撞了,现在脖子不能扭动,脾脏也被摘除了,还要做二次手术,可家里实在是拿不出钱。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成了孩子的拖累。”还没说几句话,王某某母女俩就哭了起来。

我一边安抚王某某,一边审查了王某某女儿提交的法律文书,详细了解原案诉讼经过及其家庭情况。

王某某丈夫在5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中去世,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28万余元经济损失,但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王某某一家至今未拿到赔偿款。我阅卷后发现,王某某申请监督的民事诉讼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不在检察机关受案范围。

“周检察长,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帮帮我们吧。”王某某女儿说,“我父亲出事后,母亲遭受巨大精神打击,整日恍恍惚惚的,现在她自己又遭遇车祸。一方面肇事方不赔钱,一方面我因为全身心照顾母亲失去了工作,日子实在过得艰难。”(编辑注:因王某某伤情不稳定,治疗未结束,尚未提起民事诉讼,故目前还没有相关赔偿款。)

王某某的案件虽然不符合民事诉讼监督条件,但王某某系交通事故被害人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征得王某某同意后,我当即请值班律师作为听证员召开了简易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独立评议,认为王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次日,我院就向王某某发放了3000元救助金。

事情结束后,正好到了中午下班时间,当天正值端午节,干警从食堂买了几个热气腾腾的粽子拿给王某某母女吃,真心希望她们一家能早日走出阴霾。

“起初我觉得生活没有希望了,没想到这么快检察院就帮我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我想日子肯定也会慢慢好起来的。”从王某某的来信中,我能感受到她字里行间对生活的积极态度。虽然救助金对遭受困顿的王某某一家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但却在她们万般无助时,帮助其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让母女俩对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有些案件对司法机关来说非常普通,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难事。有些案件如果直接审查终结,从法理上讲并无不当,但情理上有失偏颇。

前不久,最高检组织的检察英模事迹报告会,检察官王勇的“如我在诉”对我感触很深,我们都是普通人,生活中都会遇到麻烦事,只有设身处地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如果人民群众的难处没人管,有苦无处诉,那么“小案”“小事”就有可能累积成过不去的“坎儿”。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崔鹏飞整理)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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