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广西:联合多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
时间:2021-09-04  作者:邓铁军 陈立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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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企业提供“靶向”服务

广西:联合多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陈立毅)《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为贯彻落实《意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活动。目前,全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分别深入各地企业,了解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将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创新型经济区域,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九大重点产业,以及科技“王牌军”、创新“先锋队”等创新型领军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着力为企业开展“靶向”服务。

专项活动期间,检察机关将着力办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在司法理念上有纠偏、创新、进步和引领价值的案件,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依法办好刑事、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对涉及国家重点项目、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营商环境、乡村振兴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侵权假冒犯罪行为,依法从严追诉。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将从参与社会治理层面积极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督促纠正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机制性问题。

为推动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广西检察机关还积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协作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国资监管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各成员单位与市场有关主体的多向沟通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内外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快速通道”,重点优化案件办理流程,主动介入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侦查,对侦查方向、案件性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提出引导意见。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在自治区和市两级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在全区范围内择优推选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突出理论研究能力的优秀检察官,组建全区知识产权办案专家指导组。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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