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庆:三级院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统一揭(授)牌
时间:2021-09-02  作者:侯映雪 满宁 马弘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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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侯映雪 满宁 通讯员马弘)近日,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为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并向全市5个检察分院、38个区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授牌。这标志着重庆已搭建起市检察院、分院、区县检察院三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体系。

依托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和配备的长江生态检察官,重庆检察机关将统一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形成对长江流域上游重庆段生态环境的系统性、立体化、全覆盖的检察保护。

据介绍,重庆市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持续抓实打击非法捕捞、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实现“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积极探索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第三方治理、损害赔偿磋商等生态修复新机制,努力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打造成重庆检察的又一张名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一级巡视员黄红表示,生态环境部门今后将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生态修复等方面与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深化协作,共同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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