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山东邹平:推行证据开示实现百余起认罪认罚案件无一上诉
时间:2021-08-26  作者:郭树合 赵昊雯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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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犯罪嫌疑人真心认罪悔罪

山东邹平:推行证据开示实现百余起认罪认罚案件无一上诉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赵昊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现在值班律师刘松全程参与本案的证据开示程序……”8月24日,山东省邹平市检察院内,一起妨害公务案正在进行证据开示。

今年以来,邹平市检察院针对以往认罪认罚上诉率、案-件比偏高等问题,认真研究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证据开示制度,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认罪认罚上诉率、案-件比偏高问题。

2021年初,该院在办理辛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时,犯罪嫌疑人辛某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经审查,该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对辛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对辛某进行讯问时,辛某仍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且态度敷衍。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决定将该案作为适用证据开示的“试验田”。检察官向辛某开示本案多名被害人的辨认笔录等关键定罪证据,以及认罪认罚前后的量刑计算对比表,并告知其不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辛某最终认罪认罚。

有了成功的经验后,今年3月1日,该院成立“证据开示工作专班”,并出台《邹平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开示”工作手册(试行)》(下称《手册》),正式在全院探索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推行证据开示工作。

所谓证据开示,是指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围绕案件事实、适用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选择等进行协商,并就案件证据进行适当开示。《手册》规定,检察官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决定进行证据开示,并制作证据开示清单和量刑计算表;检察官需提前通知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到场陪同,由检察官主持认罪认罚证据开示会议。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证据开示清单、量刑计算表,交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自行阅读。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发问,检察官要对相关证据进行解释,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签署具结书和证据开示清单,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也要在证据开示清单上签字确认。对有争议的证据,检察官、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可面对面阐述观点,并记录在案,之后将证据开示清单、证据开示记录、认罪认罚具结书连同案卷材料等一并移交给法院。

“启动证据开示程序以来,经证据开示的110起案件无一人上诉,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和采纳率均创新高。”邹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李晓明介绍说。

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淑杰律师在参加完证据开示会后说:“证据开示的过程就是控辩协商的过程,增加了律师与检方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等事项进行交流的机会,也能让犯罪嫌疑人真心悔罪,为开庭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完善证据开示程序、扩大证据开示适用范围,探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不认罪认罚案件开展证据开示。”该院检察长温健表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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