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罗山:强化涉毒案件办理 推动禁毒社会治理
时间:2021-08-25  作者:邹家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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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检察长 邹家顺

近年来,我院在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时,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按照依法严惩、全链条打击、除恶务尽的办案要求,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自觉融入社会治理,通过三方面举措深挖犯罪、引导取证、强化监督,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

提出检察建议,助建严密防控体系。毒品犯罪具有隐蔽性,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证据容易被隐匿、毁灭,证明犯罪难度较大。为此,我院一是在监督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即将案中书面审查与案前介入引导取证相结合,追究犯罪与追诉漏犯相结合,调查取证与甄别证据相结合,在侦检机关之间搭建起沟通协商、互通信息、工作互鉴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通过及时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引导侦查人员重视以客观性证据证实犯罪,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取证。通过检察官和警官互学互鉴、同堂培训、旁听庭审,我们定期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瑕疵通报,促使公安机关解决好毒品提取、扣押、取样、送检、鉴定等程序中的易发多发问题,细查毒品犯罪资金来源、毒品毒赃去向,加强关联犯罪审查,强化上下游犯罪线索发现能力。2019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经过审查,依法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名,彻底摧毁毒品犯罪链条7个。

融入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在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我院延伸检察职能,避免就案办案,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一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针对农民种植罂粟、新型毒品荼毒青少年等现象,我们通过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等方式,围绕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增强群众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二是不断挤压毒品运输和销售渠道。我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对物流、快递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对城乡结合部基层物流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管控。信阳市地处鄂豫两省交界处,易成为毒品中转站和集散地,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加强了对车站、宾馆、仓储、物流等重点场所和有吸毒史人员的日常巡查。三是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源头管控,对生产中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将事后追究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合法经营。

坚持“三同步审查”,形成检察一体化。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检察“捕诉一体化”办案新模式,针对当前办理重大毒品案件捕诉职权分离,侦查监督关口滞后,侦查取证不规范、不到位等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我院严格执行《信阳市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实行三同步审查的实施办法》,实行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引导侦查、同步逮捕审查、同步诉前审查”。对同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等情形,我院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发现存在漏罪、漏犯等情形,进行精准监督、接力监督、合力监督。同时,我院还注重加强个案总结和类案治理,确保所办毒品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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