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意见》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时间:2021-08-07  作者:徐日丹 戴佳 闫晶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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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意见》明确提出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

可以依法采取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强调,要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研究制定工作指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因应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着力破解基层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问题。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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