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河南义马:对民营企业作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1-08-02  作者:刘立新 杜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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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杜恩)销售额上去了,企业活过来了。在一年前,这是河南义马铖增铸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不敢想象的。

义马铖增铸材有限公司是义马市的重点企业,也是纳税大户。2018年6月底,张某(另案处理)来到该公司,说他手上有铝矾土发票,根据票额收9个点的好处费。实际上,张某并没有为该公司提供铝矾土,但是前后共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共计8万余元。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以雷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义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了解到该企业发展前景广阔,其研发项目获某大赛奖项。两名犯罪嫌疑人一名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名系专利研发人,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对税款和滞纳金进行了补缴。义马市检察院综合该案案情拟对两名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听证,给嫌疑人一个悔罪机会,给企业一个发展机会。

今年6月7日,听证会在义马市检察院召开,由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律师、税务等机关相关人员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部分民营企业家及政法委相关领导列席旁听。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情况,阐明了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机关代表发表了意见。最后陈述环节中,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要从案件中吸取教训,提升学法守法意识,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嫌疑人有自首、主动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我支持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案涉及民营企业,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体现了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司法理念,更展现了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最终经独立评议,7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被告人作不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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