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企助企·检察在行动|甘肃:出台实施细则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
时间:2021-08-02  作者:南茂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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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给了我们第二次机会”

甘肃:出台实施细则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这19家单位都是省级资质的民营企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综合考量了当前经济形势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了民营企业发展,应当点赞。”日前,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串通投标案中的19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不起诉处理,在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一位酒泉市人大代表说道。

为了在项目招标中中标获得施工权,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先后联系了省内19家水利工程建设企业参与投标、围标,其中16家企业并非主动联络,且这16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对此,肃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起主要作用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提起公诉,对16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两次退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3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公开宣告的方式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训诫谈话。“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们企业第二次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某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勇(化名)在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激动地说道。

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肃州区检察院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治行业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甘肃省检察院出台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明确涉企刑事案件11类不捕、5类不诉情形,”甘肃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白芙蓉介绍,该省检察机关三年来对涉民企案件开展三级院同步审查,共依法不捕1551人、不诉1479人,对34名无羁押必要的企业负责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甘肃省检察机关还通过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认定、错案责任追究等一整套完善的评查和惩戒机制,以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办案质量进行专业评价,结果计入干警司法档案和廉政档案,以监督检察官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涉黑恶、涉疫情、涉民企等案件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工作机制,确保了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决定依法、精准、审慎。”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俊琳介绍道。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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