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访手记|“三无”被害人也有被救助权利
时间:2021-07-2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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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 杨红霞

单 位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

职 务 第五检察部主任

感 言 敢担当善担当 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题

2020年8月的一天,接访室外一位满头大汗的老人正在张望,我赶紧将他迎进来递上一杯水,他边说着谢谢边将那杯水一饮而尽。

我让他登记来访信息,他却满脸歉意地说:“我除了自己的名字,别的字都不会写,我没有身份证、没有户籍,更没有家人。”接访这么多年,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没关系,咱们先聊聊,您慢慢讲。”说着我又给他续满了水。

交谈中我了解到,老人叫程志,今年66岁。他4岁时丧母,父亲下落不明,后随爷爷一路乞讨到黑龙江省鸡西市,爷爷1976年去世后,留下他孑然一人,他只记得爷爷说过老家是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具体哪个村也不清楚。因没有身份证明,他只能到煤矿打工。2017年,他来到威海,平时靠捡收废品维持生计。这次来访,他是来询问焦某将他砍伤的案子办得怎样了。

我联系案管中心后得知,目前该案已起诉至法院。焦某与程志曾是煤矿工友,后焦某到威海投奔程志,两人在租住房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焦某持菜刀向程志砍去,致其轻伤。焦某归案后拒不认罪。

“砍伤我的那个人能判刑吗?还有我的治疗费,我捡一年废品也挣不来呀!他吃住在我家,我知道他没有钱赔偿我,可我该怎么办?”老人忧心忡忡。我劝他放心,法律会公正对待每一个人,违了法犯了罪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按照规定,实施司法救助申请人需提供身份和困难情况证明,但程志什么都没有,难道要把这样一个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拒之门外吗?显然不行。

面对这个特殊的当事人,我们能不能救助,还要听听群众意见。于是,一场关于程志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公开听证会随后召开,3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我院救助意见,被邀请参会的属地镇政府代表当场同意为程志开具困难证明。

“我一个捡废品的‘三无’人员,居然得到这么多好心人的帮助,而且可以领到国家发放的司法救助金,真是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2020年10月,我和同事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程志家中,老程握着我的手落泪了。一个月后,焦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本报记者郭树合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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