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官司“输”了,亲情回来了
时间:2021-07-10  作者:雒呈瑞 仇必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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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玲没有想到,和侄女的这场官司竟迎来了意想不到的结果。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虽然没有支持她的申诉意见,但通过办案检察官的释理说法和耐心劝解,她和侄女之间的矛盾化解了,虽然官司“输”了,但亲情又回来了。

赵玲与赵瑗本是亲姑侄,关系融洽。但在赵瑗20岁时,因为双方共同持有的房屋在处置协议中10万元钱的约定,两人闹上了法庭。

原来,赵瑗的爷爷奶奶有一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的房屋,在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房屋被过户到赵玲和赵瑗父亲的名下,双方各占50%的份额。后赵瑗父亲将自己名下所占房屋所有权份额全部过户给赵瑗。

2017年,两姑侄就出售共同持有的房产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中有一条约定,房屋成交后,如果房款在150万元以上,赵玲自愿从自己50%份额中拿出10万元给赵瑗。后房屋以160万元售出,赵玲也按照协议在收到房款后将10万元转给赵瑗。

“但后来赵玲对10万元的约定反悔,要求赵瑗归还自己给付的钱款,并将赵瑗告上了法庭。”办案检察官介绍,赵玲认为10万元系赠与赵瑗,她因与赵瑗发生矛盾,所以要求撤销。

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为双方协议的给付10万元的约定并非赠与的约定,而是一种附条件的给付行为,现房屋售价已超过约定金额,条件已成就,赵玲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赵玲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向南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办案检察官审查,本案判决并无不当,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本来这时候就可以结案了,但办案过程中我们感到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如果能促成两人彻底化解矛盾重续亲情,更能体现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经过办案检察官多次劝说,赵玲认识到亲情可贵,自愿放弃监督申请,并请求检察官帮她修复破裂的亲情关系。承办人员又与其侄女多次沟通,最终双方互相谅解,亲情得以再续。

近日,姑侄两人结伴来到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看到她俩握手言和,说笑着并肩走出检察院大门,办案检察官感到十分欣慰。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雒呈瑞 通讯员 仇必林)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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