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天津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效
时间:2021-07-08  作者:张辉 陶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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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回应人民诉求书写检察答卷

天津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效

为让群众少跑路,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对一起信访案件开展“微听证”,并就信访焦点问题进行了专业的释法说理,信访人当场表示息访;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和平区检察院创建“社区检察岗”志愿服务平台,实现检察职能向基层治理的延伸,把以人民为中心要求转化为推进诉源治理的检察实践……

这些是天津市检察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记者近日在天津采访时了解到,天津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件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得到解决。

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是检察院帮我家解决了难题,要是没有你们,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咋过……”日前,拿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傅某紧紧地握着蓟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王学超的手,几度哽咽落泪。

傅某是蓟州区某村村民,其弟小傅因患有癫痫需要长期服药。一次,在傅某和丈夫王某劝小傅按时服药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小傅一怒之下用家中西瓜刀将姐姐和姐夫砍成重伤。

“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和实地走访发现,傅某的家庭非常困难。”王学超说,“傅某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主要依靠在农家院打零工;丈夫王某早年因车祸导致四级伤残,无工作和经济收入。”

“被砍成重伤后,傅某夫妇到医院进行了治疗,不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了医院3.3万元医药费。”王学超说,经调查核实,该院决定对傅某一家进行司法救助,帮助傅某一家人解了燃眉之急。

今年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建立多元救助、协同衔接的工作机制。比如,宁河区检察院推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启动”的工作举措以及“司法救助+X”的救助模式,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工、低保等人员的司法救助;东丽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为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截至目前,天津市检察机关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件,共涉5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2万元。

打击电信诈骗:保护群众的钱袋子

电信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令老百姓深恶痛绝。天津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保护群众的钱袋子。

在采访中,北辰区检察院检察官孙跃文向记者介绍了他办理的一起电信诈骗案:骗子通过境外电话,冒充公检法人员,骗走辖区老人190万元。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在对被骗银行卡账户做止付处理时,发现钱款已被分多次划账至境外。公安机关以被诈骗资金流向为切入点,锁定了多名贩卡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北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制作了详尽的引导侦查提纲和证据搜集固定目录,有效引导侦查、补强证据。最终,此案涉及的1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办案中,犯罪嫌疑人谢某引起了孙跃文的注意。他是广东东莞某民办高校物流专业大三学生,家境贫寒,刚刚做完肾上腺肿瘤摘除术,为补贴治疗费用就兼职从事物流运输业务,他多次帮助上游“开卡人”“贩卡人”将119套资料运输至台湾,非法获利1.5万余元。

“考虑到谢某属于初犯、犯罪金额不大,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我们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孙跃文说。该院遂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了谢某家庭经济情况、患病治疗材料及其在校表现等,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斩断“两卡”买卖链条。天津市检察院出台了《天津市检察机关推进“断卡”行动工作方案》;三级检察机关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今年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340人,提起公诉364人。

公益诉讼:呵护群众的美好生活

今年春节刚过,东丽区网格化管理中心陆续接到社区居民电话,反映所住小区内的电梯经常出现下坠、晃动等问题,许多居民因此不敢乘坐电梯。

东丽区检察院在与该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开展定期交流沟通过程中,获知了该线索,随即开展了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电梯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实地走访辖区内35处住宅小区的200余部电梯设备,发现多个住宅小区的电梯设备存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明过期、维护保养不规范、运行时发生较大异响等安全隐患问题。该院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行政机关反馈,督促其依法履职。主管行政机关随即组织召开由全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专题整改会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电梯安全问题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天津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水资源安全、小区电梯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下功夫,全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守护百姓稳稳的幸福。

——西青区检察院针对办理的盗窃窨井盖案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督促整改,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津南区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送餐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干警对外卖平台餐饮提供者信息进行核查,就发现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向有关主管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宁河区检察院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为抓手,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主动服务七里海湿地、蓟运河宁河段生态修复工程;

……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顺民意、纾民困、暖民心’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千方百计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天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德群告诉记者,自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出台便民利民措施144项,为群众办实事1129件。

(本报记者张辉 陶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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