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检察英模|蒋汉生:以法律之剑与错判较真儿
时间:2021-06-22  作者:郭璐璐 刘立新 张海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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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剑与错判较真儿

——专访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南省检察院原检察员蒋汉生

蒋汉生(左二)出庭抗诉胥敬祥案

2005年3月15日,河南省第一监狱有史以来第一个在服刑期间被无罪释放的“犯人”胥敬祥重获自由。跨出一道道铁门后,他泪流满面。此时,他已服刑近13年(曾减刑3年),距离被刑满释放仅有15天。不远处,胥敬祥案的主办检察官蒋汉生静静地看着这一幕,回顾七年来走过的“纠错路”,百感交集。

近日,记者在河南郑州见到了已退休的老检察官蒋汉生,时隔16年,他谈到此案仿佛就是昨天发生的事。从备受舆论关注的纠正冤假错案说起,蒋汉生谈到自己对司法公正的理解:不因你是大人物、有权有势,就为你开脱和减轻罪责;也不因你是小人物、无足轻重,明知你蒙冤受屈而不管不问。不分贵贱,只问黑白。

七年纠正胥敬祥案

胥敬祥是河南省鹿邑县农民。1991年初,该县连续发生十几起蒙面歹徒入室抢劫案,后有人举报称胥敬祥穿的一件旧毛背心是被害人家里的被抢物品,鹿邑县公安局立即对胥敬祥实施抓捕。胥敬祥交代说,毛背心是在旧货摊上买的,而且1991年初他在山东省长岛县打工,并不在河南。不过,公安机关对此并未采信。最终,胥敬祥被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1997年11月,蒋汉生在审查一起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时,注意到了与之关联的胥敬祥抢劫、盗窃案。他发现认定胥敬祥实施8起入室抢劫、1起拦路抢劫和2起盗窃犯罪在证据上互相矛盾,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被抢经过不吻合,也没有其他相关证据印证。此时,胥敬祥已在狱中服刑六年多。

“没有像样的、立得住脚的证据,没有可以认定的犯罪事实。”蒋汉生经详细审查后提出抗诉建议,河南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后决定支持抗诉,启动案件纠错程序。办案中,蒋汉生坚持不懈收集证据、依法抗诉,在历经省、市、县三级法院四次审理后,胥敬祥在服刑期满前15天被无罪释放。

蒋汉生清楚记得第一次去监狱提审胥敬祥时的情形。胥敬祥跪在地上哭,说自己是冤枉的,口供是被逼出来的。胥敬祥妻子在接受询问时噙着泪说,“我认为胥敬祥是被冤枉的,否则我不会等他十年。我是个文盲,没本事替他申冤,但我能等他回来。”

“一个农村妇女,丈夫受了冤屈,不知道怎么打官司,她所能做的就是苦苦地等丈夫回来。我们执法者有责任、有义务为无辜者洗冤。”从发现此案需要纠正到胥敬祥被无罪释放,蒋汉生在这条“案件纠错路”上走了七年零四个月。

“压力不小”,回忆胥敬祥案纠错过程,蒋汉生用这几个字概括。当时,有人说情,有人说他出风头,有人提醒说别把人得罪太狠,还有人传言蒋汉生收取胥敬祥家属几万元钱……

再谈起当年所谓的“受贿”传言,蒋汉生一笑置之,直言这些人对胥敬祥及其家庭的情况完全不了解。“胥敬祥入狱多年没办过监狱消费卡,甚至在监狱连五分钱的看病挂号费都拿不出来。其妻子拉扯三个孩子艰难度日,靠编草辫子每月收入五六元钱,家里的饭碗还带补丁。哪来的几万元给我?”蒋汉生说。

今年春节,蒋汉生又见到了来“走亲戚”的胥敬祥。“他现在在山西太原给人看仓库,此前和家人一起在山西省垣曲县承包山地搞山羊养殖,那时我还去中条山里看过他。”蒋汉生高兴地向记者说起胥敬祥的现状。

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的冤错案纠正问题

“已经住了13年,这15天多一天少一天还有什么意义?”在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颁奖晚会现场,主持人撒贝宁曾向蒋汉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蒋汉生铿锵有力地回答:“尽管是短短的15天,但胥敬祥是被无罪释放的,他的后半生可以见到阳光了,他的家人能抬起头来做人了。短短的15天,它体现了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有错必纠,坚守司法公正。”

如今,已退休八年的蒋汉生还密切关注着司法实践中的冤错案纠正问题,比如金哲红案、张志超案、张玉环案等。在他看来,这三个案件判决与胥敬祥案相似,都不是在亡者归来或者真凶落网情况下作出的,体现了程序正义,这也说明我们的法治环境变了,疑罪从无的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都落地了,防止冤假错案就是要坚持程序正义。

随着“疑罪从无”从纸面到实践,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得以改判,但也有人对此持悲观态度,认为像胥敬祥这样的案件被纠正带有一定的偶然性。

蒋汉生则更为乐观,他认为以前是“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程序法为实体法服务。现在观念转变了,二者并重,程序法还包含着保护被告人权益、维护人权的重要内涵,这些新的执法理念必将“反哺”司法实践。

记者注意到,在冤错案件纠正方面,刑事检察正变得更加有力。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吴春红投毒案”“韩显辉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同时,制发错案责任追究意见,对近年来已纠正重大错案逐一启动问责程序。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从检28年,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百余起

蒋汉生的父母是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文革”期间曾被错误打成“走资派”,这让蒋汉生对“错案”有了切身体会。蒋汉生17岁参军,被派到北大荒从事农业生产,从部队复员后,又到工厂当了几年工人。这些经历对他的一生产生了深远影响,使他更能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体会百姓疾苦。

“小时候,我老盼着父母能够‘平反’,虽然后来父母都‘平反’了,但这个苦难经历使我更理解那些被冤屈的人,对不平的事儿就想伸张正义。”蒋汉生强调说,让无辜者免于受冤,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这两大项任务同等重要,任何背离和偏离都会破坏法律的公平公正,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而使公民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受到损害。

正是秉持这样的理念,在从检28年的时间里,蒋汉生直接经手办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500余起,其中刑事抗诉案件100余起。

1992年,豫东某县一派出所副所长张某某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孟某某,其暴行在当地引起强烈不满。“法医鉴定做了四次,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轻伤到不构成轻伤,原本简单清楚的案件被人为弄得错综复杂。”在蒋汉生接手这起案件的12年时间里,该案历经省、市、县三级法院七次审理,三次判被告人无罪,检察机关三次抗诉,直到2004年6月此案才真正画上句号——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孟某某经济损失。

“无私者无畏,老蒋这个人不求官,不求利,所以办案才能无私无畏。”河南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刘怀印这样评价蒋汉生。

2013年以来,退休后的蒋汉生似乎更忙,有省内省外的司法机关请他去讲课传授经验,有影视机构请他对律政题材影视剧、法治节目把关,也有当事人请他对案件提出专业意见……

“你的1%可能就是别人的100%,特别是我们司法机关,稍微不谨慎可能就会影响别人的一生。因此,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是非常重要的。”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听完蒋汉生主讲的课后,一位来自广东省罗定市的检察官感慨道。

采访最后,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蒋汉生寄语新时代检察人:“司法者首先要是一个公正、善良的社会人。公正是不黑白混淆、是非颠倒,善良是有血肉、有良知,把别人的悲苦当成我的悲苦。坚持司法为民,秉公执法,无私无畏,这是检察官应有的素质。”

(本报见习记者郭璐璐 记者刘立新 张海燕)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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