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持续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时间:2021-06-21  作者:张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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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持续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推动检律良性互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的要求,是维护司法权威、建设高水平平安中国的要求。如何在检察环节持续发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记者就此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进行了专访。

记者: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要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您怎么看待检律关系?检律关系的理想状态应该是什么样的?

徐向春: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检律关系问题。2019年至今,连续3年在全国两会报告中专门强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今年3月,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促进地方检察机关建立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保障机制,携手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同构积极、建设性检律关系。以上要求是正确处理检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所在。

应当说,无论是律师制度还是检察制度恢复重建40余年,均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伴随着中国法治的进程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检律关系也经历了从各自为阵、相互对抗逐渐到相互尊重、共同促进的发展变化过程。构建规范有序的新型检律关系,有利于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结合司法实践,我认为新型检律关系的理想状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相互尊重。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并没有高低之分,与法官之间也没有亲疏之别,检察官、律师均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均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检律关系的根基就在于彼此关切、相互尊重,双方能够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的初心,始终坚定法治进步的信心,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二是相互沟通。真正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应当是双方在职业理念、专业知识的碰撞、交流、讨论中不断形成共识,而不是相互拆台,相互猜忌。只有彼此了解、真诚沟通,才能够摒弃沟通不畅造成的误解和成见。三是相互促进。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这样一个理念:律师不是我们的防范对象,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真诚尊重、真心支持!检察官和律师虽然身份不同,但是目标一致,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职责使命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视发挥律师作用,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也会促进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司法。

记者: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我注意到您在答记者问中说,目前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值班律师、量刑协商等领域又出现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展开谈一谈?从检察机关的角度,主要通过哪些形式发挥职能,增强律师权利保障法律监督刚性和实效、依法打击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各种违法行为?

徐向春:四大检察办案环节仍不同程度存在保障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听取律师意见等保障不到位、不充分问题。特别是认罪认罚案件中存在听取意见不到位和控辩量刑协商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个别办案人员不明示证据和指控内容,部分值班律师仅就程序性问题和认罪认罚相关规定提供批量服务,导致律师见证签署具结书流于形式。另外,有的地方值班律师力量严重不足,存在一名值班律师在半个工作日内要帮助数十名犯罪嫌疑人,或者集中一次为几十名犯罪嫌疑人见证的情况;个别基层院办案人员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还得现打电话找律师;有的地方值班律师费用保障不足,只能在检察机关有限的办案经费中解决值班律师费用。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一是,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来看,少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羁押场所对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权益的意识不到位,执业保障不到位导致值班律师有流于形式的倾向。二是,认罪认罚量刑协商中律师的参与度还不够,特别是在量刑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协商不够。三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

根据张军检察长的重要指示和最高检党组的安排部署,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采取一系列举措,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推动检律良性互动。

一是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2019年7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去年以来,最高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这项工作。二是控申检察部门依法办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确保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刚性。三是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建设。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制定完善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比如,浙江省院下发了《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暂行规定》;河南省院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等等。四是改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硬件环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律师及其随身携带物品均已取消安检,律师持其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即可进入12309大厅。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在取消安检的基础上,设置了专门的律师“绿色通道”。2020年3月23日,全国检察机关办事服务综合门户“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在首页显著位置增设“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12309检察热线”专门开通律师维权专线,受理律师提出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控告申诉案件。“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客户端也同步上线。各级案管大厅基本都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或阅卷区,为律师阅卷、查询案件提供便利。五是发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

记者:去年年底张军检察长走访全国律协之后,很多省份都在贯彻落实最高检的指示,有没有您印象比较深刻的地方创新举措?

徐向春:为坚决贯彻落实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座谈会议精神和张军检察长重要指示,2021年1月18日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其后,各省级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要求控申检察部门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协同相关内设机构共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真正把座谈会议要求落地落实落细。很多省级院在工作计划中设置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比如,湖南、安徽、广西、新疆等地计划拟制发全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典型案例。黑龙江省院在定期会商基础上,计划每年走访一次律师协会、开展一次问卷调查、组织一次检律同堂培训。还有很多省份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创新工作形式,打造本省工作亮点。针对律师阅卷问题,上海市院探索自助与在线阅卷新模式,逐步实现律师在本市的跨区乃至跨省市级的自助阅卷;北京市院着力推进京津冀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机制。针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没有对应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各基层院没有对应律师协会的现状,江西省院提出通过邀请辖区内的律师代表参与座谈等形式,灵活开展检律定期会商;山西省院要求,铁检分院参加省院组织的检律会商机制工作,其所辖基层院参加属地市检察院组织的检律会商机制工作等等。

记者: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多少件阻碍律师执业案件?其中通知后予以纠正多少件?发出检察建议多少件?

徐向春:2020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计审查办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2021件,同比增长63%。其中,已办结1693件,占总数的84%。从受理案件情况看,反映“限制律师会见通信”的664件,占总数33%;反映“未送达文书或告知移送情况”的360件,占总数的18%;反映“不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292件,占总数14%。各地在办案中,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查实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260件,占办结总数的74%。在查实的案件中,通知纠正760件,发出检察建议500件。

2021年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办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214件。其中,已办结189件,占总数的88%。查实110件,查实率58%。侵权类型占总数前三位的分别为:限制律师会见通信88件、未送达文书或告知移送情况35件、不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29件。

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哪些方面入手,进一步促进检律关系良性发展、进一步拓展检律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徐向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力度,着重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合培训。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积极推进检律同堂培训,在控告申诉条线培训中邀请律师授课、增加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相关课程等。二是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沟通协商,不断提升质效,充分尊重辩护律师、值班律师意见,做到每案必听意见、凡听必记录、听后有反馈。三是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扎实办好每一起律师控告申诉案件,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3年的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中,要求各地要协调安排好值班律师接待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代理律师阅卷权、认真听取代理律师意见,主动吸纳律师参与公开听证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律师在重复信访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张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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