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说检察|我与孩子们一起走进最高检
时间:2021-06-0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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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灵(右一)与其他嘉宾一起了解检察工作

对我来说,今年的儿童节较往年似乎更具法治色彩。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5月底,我有幸受邀与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朝阳区安民学校、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上百名师生代表一起走进最高检,参加检察开放日,共同欢度儿童节。

活动开始,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系上红领巾,高兴地回忆起自己的“少年时光”,祝大朋友、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围绕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张军检察长希望同学们茁壮成长,做爱党爱国爱人民的小公民,在“从小学党史,永远跟党走”中深刻理解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提升综合素质;做修身立德明礼的小模范,通过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扣正、扣好;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小标兵,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既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不做“冲动的魔鬼”,又敢于向不法侵害说“不”,及时告诉家长、老师,可以向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反映,不做“沉默的羔羊”!

在贯彻落实“两法”座谈会上,张军检察长向大家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进展,就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相融相通、共同做好“六大保护”问计求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未成年人保护形成“新格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有“新作为”……在回应大家的意见建议时,张军提出的“三新”理念引起广泛共鸣。

作为一名在基层从事教育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在活动中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热切关爱及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所作出的巨大成绩。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近年来,我通过各种渠道,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了很多了解。2018年,就加强校园管理、预防性侵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也让我们基层教育工作者备受鼓舞。2019年12月,童建明副检察长到河南郑州调研强调,检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未检队伍,让未检工作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更大的光和热,当时有幸参加会议的我倍感振奋。河南省检察机关以“一号检察建议”为依托,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严格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更让我切身感受到司法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安全感和踏实感。

我所在的河南省周口东新区许湾乡李灵希望小学,大部分学生是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一年难得回来一次,心里最大的牵挂就是孩子们的平安。现在有了检察机关的大力保护,孩子们就多了一层保障,我们老师和家长也感觉心里有了依靠。我经常第一时间在家长群里宣传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举措,一位学生家长看信息后激动地私信我:“有检察机关的好举措,还有学校对孩子的悉心照顾,我很放心孩子,一定好好打工挣钱,将来给孩子更好的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不仅需要检察院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我想提几点建议:首先,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施行,检察机关可以联合学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将法治课纳入中小学生必修课程,让孩子们学会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远离犯罪;其次,依托“一号检察建议”,在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上持续发力,将有相关劣行的人员坚决挡在行业之外;再次,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大格局,检察机关可以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扩大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发现范围,凝聚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保护,推动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最后一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绝不能就案办案,要让涉罪未成年人受到相应惩戒,也能看到希望的灯塔。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对他们的跟踪帮教,引导他们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讲述人:李灵 整理: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赵利君)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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