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高新区:让民企社区矫正人员“出得去”“管得住”
时间:2021-05-21  作者:檀杉杉 曹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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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破解请假理由把握难、审批标准统一难、监督管理规范难——

让民企社区矫正人员“出得去”“管得住”

检察官联合司法局工作人员共同研究《苏州市高新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检察院很支持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不仅同意我为此请假外出,而且在评估外出风险时还给我加了分。”5月11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某公司、南通某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某拿到准假审批后又惊又喜,表示要尽心尽力办好企业,不辜负检察机关的期望。

不敢审批不好把握怎么破

今年3月12日,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座谈会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召开。

“对于经常性跨市县人员,如果一次性审批6个月,管理难度很大!”“以技术支持为由,需多次往返城市之间,我们实际难以把握!”“涉及企业重大发展事项,具体如何界定?”“周边市县有的城市虽相邻但已跨省,这种情况我们能否审批?”“本地企业派驻外地企业负责人,想转至工作地入矫被拒的,该怎么办?”

座谈会上,参会的各司法所代表抛出一个又一个实践中遇到的社区矫正监督难题。该院随后深入走访了各司法所,认真查阅在矫民营企业家管理台账,详细了解在矫民营企业家实际需求,力求破解请假理由把握难、审批标准统一难、监督管理规范难问题。

面对“三难”,各司法所在审批请假时要么适用标准不一,要么索性规避监管难题,一律不予批准。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该院检察长朱文瑞提出,检察机关做企业护航的“老娘舅”,就要实实在在地为企业的生存发展着想,社区矫正监督不能简单一刀切。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涉企矫正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苏州市高新区共有社区矫正人员235人,其中,涉民营企业矫正人员54人,占比23%。为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实际经营需求与社区矫正监管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苏州市高新区检察院4月20日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苏州市高新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外出规定》)。

《外出规定》简化了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审批程序,开辟了涉企人员“绿色通道”,明确了“一请多地”制度和经常性跨区请假制度,建立和实行名单管理分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外出请假时空范围和审批方式。

“这项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企业合规和合规从宽制度。根据最高检相关通知精神,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要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把‘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该院检察官朱晓丹在起草规定时,特别注重企业合规管理。

文章开头提到的舒某是规定出台后,首个尝到企业合规管理甜头的社区矫正对象。“加强企业合规,我是深有体会的。”舒某曾因忽视企业内部合规机制建设,造成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致使其南通的一家企业因污染环境被当地政府责令关停,并强制其将所属企业迁出。

“后来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修复环境,如果当初早点重视企业合规管理,我也不至于走这么多弯路。”当得知企业合规建设可作为请假事由后,舒某5月9日递交了请假申请,通过“绿色通道”,2天时间就完成了请假审批。

在54名涉企矫正对象中,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污染环境罪的占比约90%,引入企业合规和从宽制度有助于推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由“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积极转变,加强企业自我监管,目的是为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合规管理不仅可以作为请假理由,也可在社区矫正分级管理评估中作为加分项目。

规定是“及时雨”

4月27日,该院召开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专题教育会,进行政策解读和现场答疑,54名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悉数到场。“我们是苹果公司的二级供应商,有时要和一级供应商同去总部送配件小样,但苹果公司邀请函只发到一级供应商,我可以出去吗?”某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邱某在现场提问。“只要提供苹果公司邀请函,以及你们公司与一级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协议进行佐证,你就可以申请出去!”这个回答让邱某定了心。

《外出规定》还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经营地域范围扩展至了长三角之外地区,明确请假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协商外地司法局做好协助监管,这对矫正对象李某来说,可是个好消息。“这个规定真是及时雨!让我能及时到重庆处理已经签署的招商引资项目。”

原来,李某案发前担任重庆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与重庆当地政府签订了多项招商引资合同,此前他曾提出请假一周的申请,但社区矫正机构考虑到其请假时间长且外出地超出长三角一带,当时出于不易监管的顾虑迟迟未予准假。《外出规定》出台第二天,李某便手持假条,安心前往重庆处理项目建设。

“当初座谈会上反映的问题在这个规定里全都有了反馈,考虑得也很全面,以前我们不敢批,有了这个规定,我们心里就有底气了。”会后,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检察官如是说。

“没有这个规定,我就出不了苏州,更没办法去无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多亏了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让我们能够出得去。”矫正对象申某是一家公司运营管理人员,他在政策解读当天就递交了请假申请。

《外出规定》对违规处理和检察监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既让人“出得去”,又能够“管得住”。

(本报通讯员檀杉杉 曹聪)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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