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浙江金华: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监督
时间:2021-05-14  作者:范跃红 刘传玺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优先适用假释,是否合法合理

浙江金华: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监督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刘传玺)“对于浙江省金华监狱提请的罪犯项某减刑意见,建议改为依法提请假释,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规范办理。”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在浙江省金华监狱,对罪犯项某减刑(假释)监督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据悉,这是浙江省首次召开提请减刑变更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

2019年11月,项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当地法院判处刑罚,并被投入监狱服刑。目前剩余刑期5个月。

在服刑期间,项某积极改造,得到监狱考核表扬1次,罚金已履行完毕,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基于以上原因,浙江省金华监狱于上个月建议对罪犯项某提请减刑。

对此,金华市检察院研究认为,项某既符合减刑条件,也符合假释条件,根据“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的法律规定,建议对项某优先适用假释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在召开此次听证会之前,金华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和监狱民警一起,赶赴项某家庭所在地,通过实地走访、社区评估等方式,对项某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项某案件的基本情况,监狱民警介绍了项某的改造情况,项某陈述了认罪服法态度。所有人员发言完毕后,听证会进入到听证员提问环节。“你有没有犯罪前科?如果假释,有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社区矫正的要求你知道吗?”

“没有前科,我对自己此次犯罪深感后悔。如果能假释,我一定安分守己、遵守法律法规,好好接受社区矫正。”项某回答说。

“项某母亲患有疾病,夫妻离异,儿子尚在中学关键时期,项某如果能提请假释,对他本人和家庭来说,都是好事。”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说。

最终,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项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监狱出来以后生活有保障、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意检察院提出的对他适用假释的建议。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