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黑龙江齐齐哈尔铁锋区:保护知识产权申诉案当事人权益
时间:2021-04-19  作者:韩兵 张琳琳 张丽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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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张琳琳 张丽丽)“是铁锋区检察院的公正无私,让我有了继续经营的勇气。”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办理的一起知识产权申诉案件进行回访时,申诉人丁丽(化名)说。

2016年9月,丁丽在某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某珍”店名,经营熟食生意。2020年8月,哈尔滨市某熟食加工企业向公安机关举报,称丁丽销售的熟食外包装使用的名称与其一致,认为丁丽的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对丁丽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

取保候审期间,丁丽始终想不通,自己在工商分局依法注册登记,怎么就会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呢?自己咋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呢?丁丽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铁锋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受理申诉线索后,根据案件性质,及时将案件移送至该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丁丽于2006年9月已经注册“某香”熟食店,后该熟食店被注销。2016年9月,丁丽再次注册经营“某香”熟食店时,被告知该店名已经被使用,丁丽遂改注册为现在的“某珍”店名。经营中,丁丽仍然使用“某香”的熟食外包装。这些细节问题,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哈尔滨市某熟食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书证,并依法对丁丽进行了讯问。

经审查,丁丽经营的店铺名称及相关商品外包装等用的名称虽与哈尔滨某店一致,但两者商标的字体、字号颜色不具有相似性,注册商标也不一致,丁丽的行为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2月10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意见表》。最终,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如今,在丁丽的用心经营下,熟食店生意比原来还要好。

(原标题:这个店主被人错告了,就要为她撑腰)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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