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湖北黄石铁山区:为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1-04-19  作者:刘怡廷 陈建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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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陈建华)“感谢铁山区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依法规范经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近日经公开听证,当场对毛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毛某系河南及广州两家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0年5月,黄石市有关部门对辖区校园测温设备开展检测时发现,毛某所销售的某品牌医用红外线体温计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经鉴定,涉案产品系伪劣产品。2020年9月,公安机关对毛某立案侦查。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铁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对公安机关取证重点、案涉产品质量鉴定等提出引导侦查的意见。

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到铁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发现,毛某通过网购的形式帮助相关单位购买到这批涉案医用红外线体温计,仅赚取不到3000元的差价,主观恶性小,涉案产品并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且案发后,毛某重新购买了一批红外线体温计赔偿给被害单位并得到谅解,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为此,铁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单位及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经听证,与会代表均同意检察机关对毛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帮助企业尽快走上正轨,我们必须加快办案进度,保障企业有序发展。”据了解,检察官从收到案件材料,到完成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制作,再到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开听证会、宣告不起诉……仅用时4天。

据悉,为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铁山区检察院公开发布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七个一律”服务承诺。从2019年至今,该院对涉及企业经营者、投资者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1人、不起诉16人,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人。

(原标题:既然诚心悔过,一定给他个机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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