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基层 打基础 三基建设进行时|河南郑州管城回族区:量刑建议阐释书随卷送达法院
时间:2021-03-17  作者:刘立新 赵利君 王彬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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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透“量刑建议为啥这样提”

郑州管城:量刑建议阐释书随卷送达法院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赵利君 王彬)“检察院对被告人高某某确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九个月。根据我们和法院会签的关于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办理盗窃案件时如何量刑的文件,高某某有前科,增加基准刑的10%。因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赃物已经追回并发还,且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对其减少基准刑的25%。最终结合审判实践,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这是一起普通盗窃案,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提交量刑建议,并附上详细的阐释书。

“我非常后悔,法院的判决我心服口服。”管城回族区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并宣判后,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办案检察官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能够被各方信服并接受的秘诀在哪里?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丁红兵日前告诉记者,这全依靠该院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统一标准、打造量刑标尺的努力。

“我们多次与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以类案分析为基础,制定了‘细分式’的量刑建议标准,让每一个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都有对照的量刑标准,力争做‘标尺化’量刑,增强可操作性。”丁红兵介绍,根据这些标准,承办检察官结合被告人罪行轻重、认罪程度、退赃赔偿等情况,区别不同诉讼程序和认罪认罚不同阶段等因素提出量刑建议。

“检察院在结合量刑标准确定基准刑后,会及时与我们沟通,充分交换意见,确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的从轻幅度。”律师张艳娇说,“在和检察院达成共识后,律师也会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推动当事人服判。”

“以往法院之所以不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量刑建议往往一提了之,至于刑期是如何得出来的,没有任何阐释说明。”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朱长城说,“比如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半,那么这个刑期是一年加半年得出来的,还是八个月加十个月得出来的,我们检察机关应该向审判机关和被告人说清楚、讲明白。”

围绕这一初衷,2020年5月,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开始探索量刑建议阐释书制度,逐案规范和加强量刑建议的释法说理工作。“我们对办案检察官的要求就是,提出的量刑建议必须从基准刑、罚金刑、是否适用缓刑、宣告刑等方面作出详细的阐释,一定做到‘言而有据’。为此,我们还制作了量刑建议阐释书模板,统一文书格式和必须阐释的事项,要求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量刑进行分析阐释。”朱长城说。

确定量刑建议后,该院要求将阐释书以正式文书形式随卷一起送达法院,同时与法院协商一致,如果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也需书面说明原因。对此,管城回族区法院刑庭庭长常菲感慨道:“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越发规范明确,为我们在定罪量刑上减轻了不小的压力。”

如今,在提出量刑建议的同时,随卷附送量刑建议阐释书在该院已是常态。截至目前,该院共随卷向法院送达危险驾驶类、盗窃类、诈骗类案件量刑建议阐释书158份,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

“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能否被被告人接受,被法院采纳,关键在于是否言之有据。”该院检察长张东表示,“让各方既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就是我们量刑建议阐释工作的核心目标。”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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