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梅、胡春霞代表:靠前一步,封堵马路“陷阱”
时间:2021-03-08  作者:李钰之 郭璐璐 刘亭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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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梅代表

胡春霞代表

本报北京3月7日电(全媒体记者李钰之 见习记者郭璐璐 刘亭亭)窨井盖遍布城乡各角落。“我的工作是拿着洋镐、叉子淘下水道,每天见得最多的就是井盖。若井盖丢失、破损、移位,窨井就会成为马路‘陷阱’。”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第二道路排水养护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兼水道三组组长王润梅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事关民生的“吃人”窨井盖治理问题。她建议进一步推进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提高井具标准,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多达70余件,井盖安全问题令人忧心。突出公共安全法益保护,司法剑指涉窨井盖刑事犯罪。202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印发后,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适用罪名包括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8个罪名。全国共有19个省份办理了涉窨井盖刑事案件。

与《意见》相配套,2020年4月,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截至去年12月,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约17.6万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万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万余个。

早在三个多月前,全国人大代表、西安餐饮业代表胡春霞曾实地观摩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地下综合管廊。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那里的每一块井盖都有一个“身份证”,拥有各自的编号、标明了管理责任单位等信息,构成了“井盖档案”。

“从小井盖的治理中,能看到自觉、主动、创新履职的检察担当与作为,这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实实在在的好做法。”胡春霞代表评价说,检察机关紧盯窨井盖,连续出招,联合相关部门发挥治理合力,为管住、管好“吃人陷阱”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治理思路和建议。

胡春霞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在窨井盖治理中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凡符合条件的可以考虑开展公益诉讼,协调多部门发力,共同推动窨井盖问题的治理。同时,从井盖治理这些小而不普通的事情做起,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探索更多创新、可推广的做法,让更多的社会治理问题得到解决。

王润梅代表持续关注着“四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她说,检察机关立足办案,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隐患治理,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把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放在心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这是一项很重要的民生工作,她会持续跟进这份建议的落地落实。

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王润梅代表进一步建议要提高井具标准,尽量统一城市内各行业间井具的规格,以便于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井盖位移探测器、智能化监管系统等基于物联网的市政井盖管理系统也应逐步推进,提高城市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信息化管控能力。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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