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全国人大代表谈知识产权保护: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非常及时必要
时间:2021-03-06  作者:孙风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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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代表

姚鹃代表

胡成中代表

王东新代表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今年2月,《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进入网络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面对猖獗的知识产权犯罪,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有话说。

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综合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对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非常认可。“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会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解决,对于我们这些原创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蒋胜男代表告诉记者,从第一次参加全国两会至今,她一直致力于网络文学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履职中她曾提交过关于网络文学制式合同、推进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等建议,今后还将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希望检察机关能紧跟时代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同高校和业界的合作,推进建立高素质知识产权检察队伍,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作用。”蒋胜男代表对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充满期待。

与蒋胜男代表一样,来自湖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生物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姚鹃也对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高度关注。“检察机关依据自身职能,主动作为,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落实,将为党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同时,姚鹃代表提出建议:“目前,我国正在逐次分批开展知识产权试点运营,在试点运营的推广过程中,检察机关及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充分介入,为知识产权的运营提供司法保障,司法机关应当成为参与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职能部门。”

“近年来,我国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升了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制售假冒产品、傍名牌、抢注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针对此,我建议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线上线下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建议,对制售假冒产品、抢注他人商标、专利侵权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不同层级的信用惩戒措施:首次查处的,将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曝光;再次查处的,列入诚信“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该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全国人大代表、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副总经理、稀有金属特种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王东新的建议也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的外泄,不仅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而且会在行业内发生各种不良反应,使同行业间产生不正当竞争,不利于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王东新代表说,现有保护商业秘密法律条文散见于十多部法律中,要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很有必要就商业秘密进行立法,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用法治保护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2月9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万余件6.5万余人,提起公诉2.3万余件4.5万余人。在发挥知识产权刑事追诉职能的同时,检察机关也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2016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495件、行政监督案件205件。

发布会同时透露,检察机关今后将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精准指控,持续做优做强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开展深层次全方位法律监督。

我们期待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明天会更好。

(本报北京3月5日电 报全媒体记者孙风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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