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2020检察工作回眸㉒|精准监督,精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时间:2021-03-03  作者:杨波 崔晓丽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日前,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被人冒名办理贷款的王某不用再偿还银行的信用贷款。“这下终于可以踏实过日子了。”拿到判决的王某长舒了一口气。

这是一件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民事“小案”,却生动诠释了民事检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精准监督”理念浸润民事监督各环节,聚焦重点监督领域、精准选择监督方式,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内外兼修提升履职效能和办案品质,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

理念引领:“精准监督”浸润民事监督各环节

近两年,“精准监督”是民事检察工作中的高频词。

何为精准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点题,即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争取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防止通过粗放式办案片面追求办案数量,通过精准监督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

“这一变革式的理念,给民事检察监督的标准、方式以及程序,带来了重塑。”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阐释道,在民事检察监督的标准上,精准监督要求做到法定性标准与必要性标准相结合。也就是说,民事检察办案的着眼点不应局限于个案公正,而应立足于整体的法律价值,切忌机械监督、就案办案。“精准监督不是选择性监督,只要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监督条件,均应予以监督,这是民事检察监督的原则和底线。”

此外,精准监督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也提出要求,即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对相关程序进行优化设计。

如果说2019年是精准监督理念在民事诉讼监督领域实现平稳落地之年,那么2020年则是这一理念浸润民事监督各环节、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发展提升的重要一年。过去一年里,民事检察部门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在防控疫情、服务民企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新进展。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结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7.48万余件,其中经审查提出抗诉4800余件,抗诉改变率达80%,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聚焦重点:以办案促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涉恶势力刑事案件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线索,遂及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官调查后发现,从2011年开始,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中的几人向法院共提起44件有关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并获支持,涉案金额达303.76万元,11人深受其害。有人工资被划扣,有人房屋被侵占,更有人妻离子散。

检察机关查明真相后,启动了民事诉讼监督程序。最终,临河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向市院提请抗诉39件,法院均全部裁定再审,维护了受害群体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是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破坏了诉讼秩序,蚕食着社会公信。过去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聚焦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虚假诉讼高发重点领域,“提档升级”监督手段,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仅2020年1月至9月,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278件,同比上升3.8%;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830件,同比上升96.2%;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669件,同比上升99.1%。

2020年7月,最高检发出“五号检察建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于此项工作,冯小光表示,最高检将持续跟踪督促,强化沟通协作,抓好“五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同时,以此为契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通过联合调研、会签文件、信息共享等方式,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是民事检察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决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2020年1月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如是强调。

2020年7月22日,最高检下发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11条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再添一道司法保护屏障。6天后,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 精准服务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最高检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面向社会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虽然仅4件,但包含了社会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最为关切的问题,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民事检察工作对保护民营经济的独特作用和价值。

“这批指导性案例中,既有采用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民事检察监督手段,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错案,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也有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快速纠正执行违法行为,及时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还有通过促进自愿和解,为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冯小光表示,这批指导性案例充分体现了精准监督理念在具体办案中的运用,即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监督需求,选取最适当的监督方式,由此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靶向发力:精准选择监督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具体的监督需求面前,检察机关必须选择最佳的监督路径,在方法与目的、投入与产出之间实现匹配和平衡,实现精准监督。

2015年10月,代某的家人胡某在湖北江汉油田某路段散步时,遭遇车祸死亡。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刘某赔偿6.4万余元。

“双方各自应该承担多少赔付责任?”该案被提抗到湖北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审法院依据受害人胡某自身原有疾病对死亡后果的参与度来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是否正确。

“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受害人存在过错时,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且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情形。”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受害人自身原有疾病仅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后果的客观因素,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故意。”于是,湖北省检察院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最终,刘某支付代某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24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对该案审查中发现,当地各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最高法第24号指导性案例的理解存在分歧,这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了影响。承办检察官由此想到:“在刘某案这类案件的办理中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呢?”

为规范该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通过个案探索类案办理,湖北省检察院指导汉江分院对辖区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一次系统梳理。“针对受害人体质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两级法院在确定侵权责任时裁判标准明显不一致。”在向同级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中,汉江分院这样写道:“通过检索,发现采纳损伤参与度的判决占78%,未采纳损伤参与度的判决占22%。”

很快,当地法院将这份检察建议下发给辖区各基层法院,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最高法第24号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统一裁判。

“对于某类案件裁判尺度不一、裁判意见相左,检察机关进行抗诉是比较有意义的。能够达到办理一件,影响一片的效果,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冯小光告诉记者,类案问题的出现有时和政策背景有关,比如房屋限购政策出台后“一房二卖”的违法行为,通过类案监督解决问题,也有助于政策的平稳运行。

精准监督,绝不是抗诉越多越好。在多元化监督格局下,对不具有典型性,但依法应予监督的案件,可选择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由同级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对无须改变裁判结果的瑕疵类案件,可选择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多位受访检察官指出,一些“柔性”监督方式,不仅更容易被监督对象所接受,也更有利于当事人问题的及时解决。比如在执行案件中,大多选择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2020年,湖北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达到97.7%,其效果可见一斑。

提升履职:内外兼修提升办案品质

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能力,关键在队伍建设。

过去一年里,各级检察机关以民事检察案件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为抓手,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突出对办案程序的管控规范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和中止决定的适用。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机制,定期通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案件讨论情况,统一民事检察办案尺度。

强练内功的同时,检察机关也注重借助外脑的力量。在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后,各地也紧跟其后。不仅省院早早建立起民事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州院也建立起来,有疑难问题就及时请教专家。同时探索建立对监督案件的外部评价机制,适当听取法官、律师、当事人等对案件质量的反馈意见。通过内外加压,倒逼民事检察官在办案中求极致、出精品。

法律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维护民事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双赢多赢共赢,离不开检法两部门共同努力。2020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会签《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 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不断提高执行工作与法律监督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记者了解到,目前,“两高”正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编制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业务协同信息化系列标准,规范案件信息跨部门流转和业务协同,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监督虚假诉讼,以达到提升办案质效的目的。

“接下来,最高检和最高法、省级检法两院的沟通不再停留于工作情况互通,将建立关于类案法律适用的沟通协作机制。”冯小光说道。

民法典的出台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毋庸置疑。2020年5月29日,由冯小光、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联手举办的“民法典三人谈”拉开了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民法典的序幕。当天,全国检察机关超过10万名干警在检答网观看“三人谈”视频,对检察人员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民法典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随后,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专门组织编写了两本民法典学习书,一本是侧重面向一线民事检察干警办案使用的参考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一本是《“典”亮生活 图解民法典》,以西游记漫画的形式讲了32个民法典小故事,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普及民法典重点知识。两本书分别从办案和普法的角度,及时解析了民法典精神和相关规定,一经出版,就成为了很多司法办案人员的“枕边书”和广受欢迎的普法“活教材”。

在学习掌握法条的基础上,深刻领会民法典精神、精准适用法律开展好“法典时代”的法律监督工作是重中之重。为此,2020年9月,最高检第六检察厅的全体人员分4批参加了法官学院举办的法检民法典同堂培训。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行动,部署安排学习民法典,比如,广东省检察院将信息化学习培训手段与传统学习培训手段融合互补,采取邀请专家学者与内部学习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采用课堂、视频、网络培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对民法典的学习培训,确保相关民事检察人员培训全覆盖。

(本报记者杨波 见习记者崔晓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