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2020检察工作回眸㉑|四号检察建议:为安全出行上保险
时间:2021-03-0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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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盗窃窨井盖57个,卖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陈某甲,陈某甲又卖给陈某乙。顾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某甲、陈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某系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明知存在窨井盖缺失、损坏等情况,且市民多有投诉,但其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导致刘某跌入窨井摔死。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因其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悔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李某斌共四次盗窃4块雨水井井盖。检察机关依法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变定性为盗窃罪,不人为拔高,确保了办案效果。

确保“四号检察建议”抓出成效做成刚性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合阳县黑池镇五丰社区党总支书记 雷温芳

身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对最高检制发“四号检察建议”深表感动和赞同,这是新时期检察机关主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生动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理念,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有力举措。

小小窨井盖,体现大情怀。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新时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希望各级检察机关在“十四五”期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最高检党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求,以窨井盖治理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坚持不懈,注重发挥“四大检察”整体优势,各个部门通力配合,共同持续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探索形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确保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四号检察建议”抓出成效、做成刚性。

2万余个窨井盖有了“身份证”

2019年6月4日,刘某在河南省新乡市一条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时,脚下窨井盖突然发生翻转,导致其掉入窨井受伤,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7200余元。当刘某向新乡市政工程处、市政设施管理处索赔时,两个单位均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刘某将上述两家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市政设施管理处为案涉窨井的管理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6月,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二审结果作出时,正值最高检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不久,我们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2020年12月,该院向新乡市住建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窨井盖虽不起眼,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公共安全……”在新乡市窨井盖治理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仪式暨全市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上,新乡市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就如何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全市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提出具体意见。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的各类污水、雨水窨井多达1.6万座。以人力巡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存在巡查时间短、覆盖区域有限等缺陷,难以达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快速解决的效果,特别是一些建设较早的无主、废弃和产权不明的窨井,监管力度更为薄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检察机关有理有据的分析让新乡市住建部门由衷感动。新乡市副市长王天兴在座谈会上要求市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要统筹做好全市窨井盖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窨井盖综合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后,新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对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成立了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难点和突出问题。在前期的全面普查阶段,市政设施巡察大队维护中心分为7个普查小组,对市区59条主次干道的污、雨水窨井盖进行了普查,确定了窨井盖的经度、纬度,标注清楚了井盖的所属路段、附近参照物、病害情况等信息。

目前,室外普查工作已接近尾声,普查小组将根据普查出的窨井盖信息完成《新乡市市区污水窨井盖信息统计表》等6个台账内容的填充和井盖统一编号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窨井盖编号2.1万余个。

2020年6月,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窨井盖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跟踪整改,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研究推广在井盖下加装“小黄筐”的做法。

2020年11月,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到一起窨井盖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本版文图:本报记者倪建军 林中明 刘立新 陶强 通讯员武曙 邱艳清 王天润 陈保宇 吴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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