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检察大揭秘|走近人民检察第二季②
时间:2021-02-27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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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经历了系统性、重塑性、重构性改革,检察职能被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崭新亮相!

各个检察厅的职能是如何划分的?他们如何围绕主责主业履职尽责?最高检新媒体推出系列视频,带您走近11个检察业务部门,敬请关注!


【主持人】2020年,新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全球。面对新形势新问题,重罪检察人心系“战疫”第一线,检察履职不掉线,法律监督不断线,努力答好时代之问,书写重罪检察工作新篇章。

聚焦一:疫情防控如何办?

2020年2月1日,青海。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苟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多次密切接触周边人群。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检察官 郭全新:苟某被立案侦查后,第二检察厅及时介入审查指导,把好案件“风向标”。经过严格审查,我们认定苟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说】最终,检察机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苟某提起公诉,向社会传递了特殊时期办案“不拔高凑数”的理念。

为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第二检察厅积极研究涉疫法律问题,编发第九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细化服务“六稳”“六保”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聚焦二:民生难题如何解?

2020年11月9日,陕西西安。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柳亭路,短短16天竟有40个窨井盖被盗,且被盗地点车流量较大,人员密集。盗窃井盖的被告人高某某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小井盖关乎大民生。2020年3月16日,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会签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故意杀人罪等刑法17个罪名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2020年4月28日,第二检察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四号检察建议,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 张建忠:2020年11月25日,第二检察厅在陕西西安专门召开了现场推进会,推广经验做法,确保“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形成刚性。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第二道排养护管理所副所长 王润梅:关于民生的这些小事,就是能够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我觉得这方面做得就非常好。我的感受就是,检察机关对于井盖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真的是体现了为民情怀,还有检察担当。

【解说】截至2020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10余次,针对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90余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63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75900余件,推动有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12800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51300余个。用实际行动封住窨井“吃人”的嘴,守护老百姓脚下的安全。

聚焦三:禁毒战争如何赢?

2019年5月,网络。这是一个拥有1500余人会员,内设大麻品种、种子、种植等10个分区38个版块的大麻论坛。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检察官 胡耀先:毒品种植买卖的黑色产业链必须铲除。为此,我们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拓展办案思路,实现精准指控,做到全链条打击。

【解说】提起公诉后,7名版主、13名会员被判刑。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禁毒形势,第二检察厅主动参与禁毒斗争,针对利用物流快递寄递运输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堵住行业监管漏洞;连续三年召开“6·26”禁毒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发布打击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努力筑牢全民禁毒意识墙。

2020年,第二检察厅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持续发力,编发了一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指导性案例,以案释法,指导办案,凝聚共识;采取公开听证方式,依法办理刘信方等刑事申诉案件,检察官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 元明:重罪检察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努力践行“三个自觉”,依法主动履职,多办精品案件,形成特色做法,推动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重罪检察守护在您身边!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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