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时间:2021-02-2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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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检察干警深入少数民族村落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宣传。

三都县检察院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队在三合街道小河边清理疏通道路。

三穗县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忠诚履职担使命,司法为民践初心】

李波 窦彦峰 张安

2020年,在最高检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贵州省各项检察工作实现大踏步前进,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2020年年底,该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犯罪23537人、起诉39490人;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994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2057件;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883件,同比上升33.1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采纳数均位居全国前列;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3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65件,提起诉讼533件,位居全国第三;多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依法战“疫”有“速度”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2020年1月22日,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体检察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必胜信心,加强自身防护,践行社会责任,展现检察风采。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马上行动,将检察工作融入战“疫”大局,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确保防控疫情的同时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运转。针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制假售假、妨害公务、诈骗等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公开发布两批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提前介入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122件211人,批准逮捕113件141人,提起公诉116件168人,监督立案11件14人。

平塘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发、张某华涉嫌妨害公务案时,鉴于两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配合集中隔离观察,主动向相关人员认错悔罪并得到谅解,主动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具有免除处罚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020年涉疫情案件中,不批捕28件35人,不起诉25件31人。

对疫情防控物资流通、食品药品安全、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省院主动出击摸排线索,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省检察机关累计立案3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经与行政机关磋商,立案后行政机关整改4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件。

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有“精度”

贵州是中国脱贫攻坚主战场。

如何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战和决胜脱贫攻坚战出实招,彰显检察担当,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是贵州检察机关面临的大考。

“省检察院将学习和弘扬新时代‘背篼干部’精神,一如既往地支持长顺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傅信平先后10余次深入长顺县敦操乡进行脱贫攻坚调研帮扶,把真情、真心和真抓实干的精神,都洒在了田间地头。

一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工作部署“压担子”、检察长带头“挑担子”、任务落实“钉钉子”的工作法,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全省三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将脱贫攻坚工作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形成示范效应。

黄平县检察院在办理安置点饮用水不合格公益诉讼一案中,该院检察长吴世鑫带队到旧州镇搬迁安置点、谷陇镇搬迁安置点、纸房乡周边村寨进行调查核实,证实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居民饮用水安全监管职责,致使搬迁安置点水质不合格,专门向黄平县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增设相关设备,达到了饮用水条件,让群众喝上了“干净水”“放心水”。

扫黑除恶保安宁有“力度”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40件3004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82件6871人,其中涉黑案件276件2868人、涉恶案件606件4003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实现长效常治目标作为检察工作的聚焦点和发力点。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发挥“头雁”效应。全省各级检察长和班子成员自觉扛起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849件,出庭支持公诉283件/次。

贵州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常态化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点围绕组织领导、介入侦查、统一把关、法律监督、参与综合治理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夯实基础。

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从黑恶案件定性、个罪认定、打财断血等多方面引导侦查,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案件348件次,涉恶案件467件次。落实省级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市级院对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省级院共指导把关391件,市级院指导把关657件。

服务“六稳”“六保”有“温度”

“六稳”“六保”,关键在保企业、稳就业。

2020年以来,贵州检察机关把持续深入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作为切入点,以服务“六稳”“六保”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主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020年2月,省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从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慎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适用强制性措施、主动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通过“立足刑事检察办案、立足民事检察办案、立足行政检察办案、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762人、提起公诉1052人。坚持“少捕”“慎诉”,对民营企业、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27人、不起诉345人。

六盘水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李某某与代某、某某煤矿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纠正执行程序违法行为,执行回转170余万元。据统计,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民事检察案件717件。依法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78件涉企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督促依法裁判“民告官”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企业家放心投资。

对相关职能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件,贵州省检察机关严格依法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对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侵害,筛选甄别案件线索166件,对其中20件提起公益诉讼,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贵州检察官让我们认识了什么是检察担当,什么是检察奉献,也让我们彻底相信了法律的公平正义。”2020年4月20日,余庆县某工程公司向余庆县检察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信提到,该公司100余万元资产被强制执行,遇到新冠疫情更是雪上加霜,在余庆县检察院近3年的坚持和帮助下,100余万元的执行回转款终于到账,成了这个民营企业起死回生的希望。

在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贵阳、遵义、黔南等市(州)检察院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意见、下发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障、支持复工复产进行部署。盘州市检察院成立冲锋队,到贵州省岩博酒业公司、三特药业(集团)公司、盘州市大山镇小河边煤矿等企业,为复工复产提供帮助……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确定了200余家急需帮扶的民营企业作为定点联系帮扶企业,采取“一企一联络人”“一企一方案”“一企一团队”的“1+1+1”模式开展帮扶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共为定点联系的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367个,为定点联系的企业开展法治宣讲388次,提供对策、建议823条。

【探索推出“1321”基层院建设新模式】

冯明启

“强化基层建设让我们找准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标靶准心’,凝聚了团队,激发了活力。”近日,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殊荣的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德慧在谈及基层院建设时将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常抓不懈。

2020年以来,贵州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基层建设年”决策部署,从建设规划、制度保障、考核评估等方面入手,探索形成“1321”基层检察院建设模式,即以“1”个三年行动计划为“龙头”,逐年分别制定“3”个行动方案,着力构建“三年统筹推进、逐年分步实施”的“1+3”基本框架,建立完善联系指导基层和基层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2”项基本制度,构建形成“1”个基层院建设评价办法,持续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全省基层院建设整体呈现向上向好态势。

“要因地制宜绘就好路线图,推动顶层设计下的自主创新,推进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建设。”贵州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余敏表示,要着眼全局谋划,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绘制“路线图”。贵州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贵州省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2020-2022年行动计划》和《贵州省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2020年行动方案》,率先召开全省检察院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专门对基层建设作出部署。明确从2020年开始,按照“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创新发展、突出特色”建设思路,实施“强基固本、能力提升、品牌塑造”三年行动,提出了“三年统筹推进、逐年分步实施”的“1+3”基层检察院建设基本思路,从根本上改进和优化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布局。

贵州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汤敏在基层院建设工作联席会上强调,要把基层院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强化分类指导,认真开展精准帮扶,推动先进更前进,后进变先进。为此,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省级院主导、市(州)院主抓、基层院主体”原则,在加强宏观统筹领导和分类指导督导上下功夫,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基层检察工作制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2项配套制度,努力形成“三级联动”基层院建设工作格局。2020年,省院领导同志带队组成9个调研指导组深入基层开展全覆盖调研指导,专门召开基层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落实。同时,对后进基层院实行结对帮扶,全程跟踪、定点指导、一对一帮带。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在听取基层检察院建设汇报时从“要严格评价标准”“正视短板差距”和“选树先进典型”三个方面对基层院建设提出了要求。在这一要求的指引下,贵州检察机关坚持“明确导向、突出引领,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客观透明、突出量化,紧扣日常、减负增压”的原则,制定出台《贵州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正面激励和负面追责导向,把评价结果作为基层院领导班子考核考察、表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有效发挥引领指导、激励创新、实时评价、长远推动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提供了重要保证。通过考评激发“内生动力”,有效调动基层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保障和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效。

基层院建设激发动力、传达压力、释放活力。2020年,贵州省检察工作大踏步前进,刑事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认罪认罚、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多项工作居全国前列,2个基层检察院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评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案例,6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3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37个集体、115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

【“黔检战法”:服务保障决胜脱贫攻坚有一套】

杨彰立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彰显检察担当?这既是对贵州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的大考,也是对贵州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的大考。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决胜脱贫攻坚上出实招,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彰显检察担当,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

“关键少数”冲锋在前

“省检察院将学习和弘扬新时代‘背篼干部’精神,一如既往地支持长顺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前不久,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到长顺县敦操乡开展脱贫攻坚调研帮扶工作。敦操乡是贵州“背篼干部”精神的发源地,长顺县是贵州省检察院的定点帮扶县,这次已是傅信平第10次到长顺县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工作部署“压担子”、检察长带头“挑担子”、任务落实“钉钉子”工作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省市两级院领导同志分片对全省各市(州)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导督战,层层传导压力,引领带动全省广大检察干警主动在脱贫攻坚主战场担当作为。全省三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院领导带头到帮扶点开展帮扶工作,带头走访贫困户,带头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带头办理涉脱贫攻坚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有影响力的案件,带头将脱贫攻坚工作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形成示范效应。

沿河县官舟镇枣树村与泉坝镇水田村相邻,两村村民近百年来几代人因水槽口处水资源利用存在纠纷,曾几次发生持械聚众斗殴。2020年,因枣树村脱贫攻坚人居饮水安全需要,县水务局欲将水槽口处水源引至枣树村人饮水池,水田村村民范某某以施工将影响本村灌溉为由,召集该村多名群众到现场阻工并将水管砍断,致使工程停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进程。

范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水田村部分群众到省、市上访,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新的更大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沿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该院检察长李德慧率办案组实地走访调查,听取两地村民意见,释法说理、疏导教育,并联合两镇政府、县水务局、两地村委会等,研究水源利用方案。最终,两村达成水源利用协议,一起延续百年的饮用水水源纠纷得以化解。

据介绍,2019年以来,贵州省三级检察院领导到帮扶点开展帮扶工作6702次,走访贫困户16750次,办理各类涉脱贫攻坚案件2659件。

坚决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原本挣扎在边缘的企业重新燃起了希望,让企业的几十名员工不再面临失业的风险。”日前,正安县检察院对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开展“回头看”,对涉案当事人王某及其经营的某箱包加工公司进行了回访。王某表示,一定遵纪守法,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王某是箱包加工公司负责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公司积极复工复产,签订了许多订单。但因王某涉嫌犯罪,导致生产线关闭,企业面临巨额的违约赔偿。正安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最后,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回访了解到,案结后王某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加班加点赶制产品,协调对接原材料供应商和产品销售企业。目前,该公司不但完成了订单任务,提升了企业利润,还带动了17户贫困户就业,如期脱贫摘帽。

2020年2月,贵州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决胜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的意见》,明确十八条具体措施,引领广大检察干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理念,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岗稳岗等情况因素,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把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

据悉,2019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对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的人口、建档立卡之外的边缘人口、脱贫带头人、致富带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不批捕788件1204人、不起诉1144件1591人,对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的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46人依法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更加主动地传递检察温度,向1741位贫困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91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帮助10765名农民工追回1.58亿元“辛苦钱”,有效防止农民工因欠薪致贫、因欠薪返贫。

让扶贫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张某武在担任剑河县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实施危房改造、林下养鸡产业、农民生活用煤补助项目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截留的方式,伙同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锋、村委会副主任张某志侵吞村民危房改造资金。剑河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张某武与张某锋、张某志共同作案,而张某锋、张某志未被移送审查起诉。为查明案情,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团队两次入村补充侦查,后建议县监察委将张某锋、张某志移送审查起诉。县监察委采纳检察院的建议,三人被法院判处刑罚。被贪污的扶贫款依法追回并发还给村民。

贵州省检察机关努力克服疫情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在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办理涉脱贫攻坚案件,保障党和国家精准扶贫惠民政策落地落实。2020年以来,批捕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惠农资金物资等妨害脱贫攻坚犯罪1820件2958人、起诉2393件3782人。围绕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村公共设施等突出问题,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65份,提起公益诉讼213件。积极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让追回的846万余元扶贫惠民资金及时用在了“刀刃”上。

助力扶贫产业项目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

2020年4月,某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周某某向石阡县检察院反映,合作社的一笔42万元农业科研资金被法院冻结,致使项目无法复工生产。

该院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原来,2017年,周某某与妻子向杨某某借款30万元,未还清利息和本金,杨某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资金被冻结。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材料时发现,周某某夫妇与杨某某的借款是个人行为,而法院冻结的款项不是周某某夫妇的个人财产,而是农业科技试验和科技探索创新资金。该院向法院发出解除保全措施的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合作社顺利复工复产。

扶贫产业项目是促进贫困人口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途径。针对疫情对扶贫产业项目的影响,贵州省检察机关通过打造“六个一批”,尽心帮助涉农企业渡过难关,全力帮助扶贫产业项目复工复产。

“六个一批”包括:联系一批涉农企业,全省每个检察院都在辖区内确定一家以上急需帮扶的企业作为定点帮扶对象,全省共确定342家,实施“全方位”精准帮扶;形成一批调研报告,深入走访调研企业951家,听取企业意见和诉求,形成调研报告87篇;建立一批企业档案,为183家企业量身定制了司法保障“检察套餐”;领导带头办理一批涉农企业案件,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共办理各类涉农企业案件40件;培训一批涉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采取“送法进企”、举办专题讲座、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培训活动282次;总结宣传一批服务保障涉农企业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对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涉农企业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总结,编写典型案例215件,并将其中的50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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