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全链条"从严追诉财务造假行为
时间:2021-02-07  作者:郭荣荣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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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2月7日电(见习记者郭荣荣)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在做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人民检察事业新征程”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就当前检察机关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情况进行了介绍。

“当前,证券期货犯罪呈现新、专业、隐蔽和逐利的特点。”郑新俭提到,虽然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总的数量不多,但涉案金额大,影响广泛,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健康环境,侵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2020年3月26日,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2起证券犯罪案例。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打击决心可见一斑。

“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我们坚持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既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同时追究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全面落实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郑新俭表示,为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还要通过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仅靠一家之力远远不够。最高检与证监会共同制定《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畅通行刑衔接的各项机制。此外,最高检与证监会开展一系列推进立法完善、执法司法协作的工作,“我们向立法部门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证券期货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进一步严密法网。”郑新俭表示,2020年第四检察厅加强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会商研讨、辅助办案、预防宣传等多个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

证券期货犯罪因其牵涉领域广、专业性强,给司法办案带来巨大挑战。郑新俭告诉记者,“从事证券期货犯罪的大部分人员,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或者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检察机关需要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以适应惩治犯罪需要。”

基于这样的需要,检察机关集中优势办案资源,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深圳、青岛设立7个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以相对集中办案积累实战经验,在案件办理、对策研究、政策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我们还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联合培训、互派干部挂职交流、支持办案基地建设,培养专业办案人才。”郑新俭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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