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浙江:公开说理解开“法结”“心结”
时间:2021-02-0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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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古桥安全了

“古桥‘留住人间彩虹’,新桥便于村民日常出行,现在总算两全其美了。”今年1月15日,德清县检察院检察长周甲准和同事站在该县永寿高桥上仔细查看周围环境和综合保护情况后,不由地感叹。两座建造相距近百年的桥在阳光下交相辉映,这得益于该院举行的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德清位于杭嘉湖平原腹地,境内水网交织、河流纵横,古桥印证了德清的历史,展现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是彰显江南水乡文化的重要实物例证。目前,德清境内保存有古桥300余座,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变迁,古桥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德清县检察院在开展古桥保护公益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古桥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出现了植被覆盖、桥板脱落等问题,需要尽快进行保护和修复。

其中,永寿高桥面临的问题更为棘手。在该古桥东侧约12米处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有一座横塘港桥。因横塘港桥的存在阻碍了航行视野,2016年,一艘货船通过横塘港桥后来不及调头径直撞上了永寿高桥,直接导致永寿高桥桥体变形,部分构件脱落、移位,受损严重。为此,古桥已经历了一次“大手术”。可以说,横塘港桥的存在对古桥的结构安全、过往船只的航行安全等问题造成了严重影响。

如何既保护古桥又不影响当地村民的出行便利?一时间,新旧两桥陷入了取舍两难的困境。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监督作用,增强古桥文物保护合力,在周甲准的主持下,2020年9月,德清县检察院召开了古桥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文物保护专家、建筑设计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听证专家团参与评议,共同商讨古桥保护的最佳方案。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对古桥保护的各种方案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得出的最佳方案是通过调整航道,让这一航段保留水利行洪功能,但是没有货船通行,这样就能兼顾古桥保护和民生便利。

与文物打了几十年交道的文博研究员朱建明感慨:“德清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在保护古桥的同时充分兼顾到群众利益,让我感觉保护文物进入到一个新的法治阶段。”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石东坡认为,德清县检察院积极回应新时代文物保护需求,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通过严肃规范、实事求是又别开生面的公开听证会,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可视、可见的样本,更好地解决了文物保护问题。

杭州萧山:听证会当天救助金到账

“视频听证会开完都快一年了,我还记得很清楚,现在我的伤也慢慢好起来了,真心感谢你们。”今年2月1日,杭州市萧山区小吴打来的电话勾起了萧山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琳的回忆。

2020年2月20日,在萧山区检察院视频接待室内,举行了一场“隔空”的听证会,与会人员通过远程视频围绕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一一发表意见。

2020年1月初的一个傍晚,小吴家中的租客乔某因为房租问题与小吴的父亲发生争吵,盛怒之下,乔某突然拿起家门口的铁榔头砸向了在旁边劝架的小吴,导致小吴三根手指骨折、颅骨骨折。事后,乔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小吴的医药费却没有着落。乔某是个外地打工人,赔偿能力有限,而小吴一家三口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家中这间平房的微薄租金,因为这场意外,小吴一家已向亲戚朋友借款2万余元,无力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

化解小吴一家燃眉之急的正是王琳的一通电话。小吴没想到,在她按照王琳的指导,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后仅3天,就收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越是特殊时期,越不能让群众尤其是被害人久等。”王琳说。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到检察机关表达诉求受到限制,为了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该院将审查关口前移,安排专人定期对所有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排查摸底,挖掘案源,防止特殊时期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小吴的案件就是王琳通过摸底排查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

考虑到小吴的伤势亟须救治,该院第一时间启动办案程序,加速案件办理。收案后,王琳先后电话联系了小吴居住地所在村委会、故意伤害案件的承办民警,了解乔某赔偿意愿和能力,核实小吴的家庭情况,另外还专门联系了为小吴救治的医生和为小吴初步作出伤势鉴定的法医。经过严格审查,该院明确小吴确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为了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该院尝试将远程公开审查听证引入司法救助工作。同年2月20日上午,王琳作为主持人邀请该案侦查人员、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小吴所在村村委会治保主任以及人民监督员通过多方视频会议的形式参与该案司法救助审查的听证。与会人员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救助金额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独立评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该院结合会议情况依法作出给予申请人2万元救助金的决定。

当天下午,检察官就将司法救助金打到了小吴的账户上。

诸暨:消除权属争议,房子顺利过户了

2020年底,在诸暨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老何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签好字,将房屋顺利过户。这一困扰老何两年多的烦恼终于解决了,他说,多亏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

2013年,老何三兄弟将老家房子通过置换的方式每人分得一套75平米的商品房。2018年,大哥老何准备将房子转卖,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遇到了难题:老何三兄弟的房子都被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限制,无法进行过户。

老何了解后得知,原来早在2007年,根据高速公路建造规划,老何老家的房子需要拆迁,老何一家便与所在镇政府签署了拆迁协议。但由于之后村里一直没有相关的用地指标,拆迁协议一直无法履行,老房子也没有被拆除。这导致老何房屋置换后,老何三兄弟都因权属有异议被限制过户。

由于老何已收下买方部分购房款,如果无法顺利过户,将面临大笔赔偿费用,这让他非常焦虑:“属于我的房子,怎么不能过户呢?这事儿怎么解决?我得要个说法!”于是,老何三兄弟就该限制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老何赢了官司,此后,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上诉,二审老何方却败诉了。老何对此不服,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

2020年6月底,老何来到诸暨市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介入监督。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当地镇政府就案件处理进行沟通。调查中,检察官发现由于曾经对簿公堂,当事双方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为寻求更妥善的处置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该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矛盾调处。

同年7月中旬,公开听证会在诸暨市检察院举行。听证会上,老何情绪激动,认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未告知的情况下限制自己的房子,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认为,老何在办理房屋置换的过程中没有告知老房子的实际情况,限制行为完全有必要。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双方意见后,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组成的听证员团队从专业的角度发表意见并形成一致评议意见,建议行政机关撤销未履行完毕的拆迁协议。当事各方表示同意,并达成初步和解意向。

检察官随即引导双方进行深入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销未履行完毕的拆迁协议,同时解除房屋限制,老何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这一僵持2年的行政争议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同时,该院还向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辖区镇政府就该案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他们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避免履职风险。

桐乡:冰释5年积怨

“通过这场公开听证会,我终于明白了法律意识不强后果很严重,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以后我不会再去信访闹访了,好好工作,过好自己的日子!”2020年夏天,困扰老汪5年的积怨在桐乡市检察院的公开听证室里化解。

2020年4月,老汪来到该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声称“自己被套路了,替别人背上了100余万元的借款”。在多次听取多名案件当事人陈述、调查核实涉案银行流水,严密审查案件证据链条后,承办检察官吴强林发现,早在2012年,实际借款人朱某仙和侄子朱某斌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同村老汪借房用于抵押借款。为图方便,老汪并没以担保人身份出现,而是直接以借款人身份与出借人董某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签订后,出借人周某、董某按照实际借款人朱某斌的指示支付了相关款项。此后两年间,实际借款人朱某斌每月按时向周某、董某支付利息。

然而,世事难料,朱某斌和朱某仙因生意失败于2015年6月跑路,杳无音信。同年12月,老汪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后又被判令归还董某100余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因为害怕房子被变卖,他不得已四处借钱还给了董某。“后来我越想越觉得不对,感觉替别人背锅了!”在多处信访无果后,老汪夫妇来到桐乡市检察院寻求帮助。

考虑到该案属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能否介入监督存在争议,且双方各执一词、案情复杂,为此该院一方面依托最高检组建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咨询专家意见,另一方面从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出发,组织开展公开听证。

“当事人置身于听证会现场,亲身感受程序运行,诉求得以充分表达,积压在内心多年的积怨和情绪被看见、被听见,有利于将长期积压的旧案、陈案通过听证程序化解。”该院副检察长姚善庆说。

2020年6月24日,听证会如期举行。被邀请参加听证的有桐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等。会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答辩,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姚善庆逐项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问、释法说理。经评议,听证员们认为,虽然老汪遭受了损失,但是双方的确签署了协议且出借人也履行了承诺,所以法院判决无误。对于老汪的损失,建议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偿。

会后,该院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周某、董某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对老汪给予一定补偿,老汪则当场承诺不再上访、信访。

绍兴越城:化解老街坊意气之争

“刘奶奶,这么早就去买菜啊!”“王爷爷您也起得早啊,去公园锻炼吧!”今年1月30日一大早,家住绍兴市越城区的这对老街坊一见面就亲热地打起了招呼。谁能想到,两年前这对老街坊却因琐事反目,甚至大打出手,两人发誓:两家从此老死不相往来。

2018年12月,王爷爷在社区活动室与街坊们打牌娱乐,而刘奶奶一边织着毛衣一边看牌,并不时对出牌人议论几句。这时,连输了几把的王爷爷很不高兴,让她闭嘴,两人于是产生口角进而引发争吵。

吵着吵着,刘奶奶因气不过就先出手打人,王爷爷一番躲闪后被按在椅子上挨了些拳头,于是扭住刘奶奶的手腕不让她再打自己,后见她一直叫痛,便放开了手。后经鉴定,刘奶奶的伤势为轻伤,王爷爷的伤势为轻微伤。

之后,辖区派出所联合社区进行了数次调解,都未果,反而因各类误会叠加让二人都认为公安机关偏袒对方。于是,二人矛盾不断升级。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王爷爷移送至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爷爷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系被动以手相搏且力度较小,他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然而,双方因本案积怨极深,且对司法产生较大不信任感,若对王爷爷作出不起诉决定,刘奶奶的抵触情绪不会轻易消散,易引发信访风险。”

于是,11月20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抗辩意见后,被情绪裹挟的理性也慢慢回归。随后,承办检察官对本案事实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全面介绍和细致说明,并将有关证据等进行了重点示证。

参与听证会的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街道代表在评议时认为刘奶奶过错在先,且王爷爷并无伤害的故意,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合理的。同时,听证员们又从法理情出发,对刘奶奶进行疏导劝解、释法说理,解开这起邻里纠纷中的“法结”和“心结”。

“王爷爷,都怪我多嘴,还先动了手!”“刘奶奶,不好意思,我一个男的力气比您大,还手时太重了!”听证会结束后,这对“冤家”相互致歉,让承办检察官备感欣慰。

海盐:小疑虑引出法治公开课

“你们的网络公开听证解开了我的疑虑,赞一个!”说起2020年7月下旬的那次公开听证会,海盐县检察院检察官印珊丽至今记忆犹新,她告诉记者:“留言点赞的这位网友是那次公开听证会案件中被害人的儿子,这个案子要从2019年说起……

2019年3月的一个傍晚,老刘和老伴涂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海盐出发回县城家中。突然,“砰”的一声,电动三轮车被韩某驾驶的小车撞到,老刘倒地,涂某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在附近巡逻的交警发现了这起事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年11月9日,涂某因车祸去世。交警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韩某负主要责任。

2020年7月13日,韩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被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认真审查,该院认为韩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她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具有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

“肇事司机赔钱给我,我们刑事和解后,她就可以被不起诉吗?难道刑事和解是‘花钱买刑’吗?”案件办理过程中,当听取被害人一方意见时,被害人儿子小刘向印珊丽提出了质疑。

如果直接宣布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固然简单省事,但是被害人家属心中的疑虑可能一直也解不开,于是印珊丽想到了公开听证。

同年7月23日,海盐县检察院决定对韩某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上同步直播。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各方观点向听证员作介绍,阐明检察机关处理此案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重点解释了刑事和解政策。随后,听证员对检察官和侦查机关代表进行了提问。在充分了解各方观点的基础上,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对韩某作不起诉处理。当天下午,该院参考评议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对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没想到检察官对我的事这么重视,更没想到这场听证会还采用互联网直播的方式,这是一堂法治公开课!”小刘表示,通过这场听证会,他明白了检察机关对韩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当天下午,回看听证会直播的小刘专门在网上留言点赞。

杭州下城:听证会上说法理讲情理

“虽然法院再审的结果还没出来,但是我还是感谢检察院开了听证会,让道理更明了!这个春节我总算可以安心过了!“今年2月4日,在案件回访中,正忙着准备年货的尤某笑着告诉检察官。

2019年12月,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12309举报中心接到尤某申诉,其于2011年4月与某典当公司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授信抵押合同,以名下两套房产作为抵押向该典当公司借款80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尤某未能按约归还,从而引发诉讼纠纷。

此后,法院判决尤某归还典当本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并以抵押物两套房产拍卖优先受偿。尤某提出该判决为缺席判决,当时其因故未能出席庭审导致未能提交还款证据。尤某主张除借款时用涉案两套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外,此后还提供了167箱茅台酒做质押,并曾于2011年12月向典当公司支付80万元转账支票用于还款。尤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考虑该案案情复杂,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理顺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下城区检察院决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治建设监督员、律师代表等社会各界8人作为特邀听证员。

2020年6月5日,民事诉讼监督公开听证会在浙江省三级民事检察部门在线观摩下进行。听证会上,围绕尤某提出的曾追加167箱茅台酒作质押以及80万元还款的事实和原审判决违约金额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争议和法律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承办检察官作为听证主持人宣读、出示了检察机关依职权调取到的证据,并针对事实和程序问题向双方进行了发问。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尤某的申请具有一定合理性,本案存在变卖167箱茅台酒所得的81.74万元款项应予抵扣而未抵扣的情况,但尤某另外主张的80万转账支票用于还款的事实因无足够的证据支持无法认定,原审对违约金的判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2020年8月,根据该案的调查结果,结合听证意见,该院就该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0月,法院裁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沈思佳 陈佩佩 何若愚 王倩霞 陈媛媛 陈瑶琦 魏洁萍 朱兰兰)

【本期主题:全面推行公开听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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