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220万元滞留执行款终于到账了
时间:2021-01-2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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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办了网上业务,经营平稳,没有受到疫情太大影响。”接到新疆某典当公司的电话,我颇为感慨。“执行难”是困扰当事人之痛,回忆起当时想方设法为远道奔波的申诉人顺利拿到滞留执行款,我至今仍能感觉到自己胸前的检徽在闪光。

2016年末,我遇上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律师代表新疆一家典当公司及其员工前来我院申诉,交给我们厚厚一叠材料,其中有一份调解书,载明了事情起因:2009年,江苏省无锡市某企业与新疆乌鲁木齐市某机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机械公司应向原告支付531万元,并查封了机械公司提供担保的6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早已被抵押给案外人新疆典当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典当公司应优先获得分配,经计算可以得到220万元。

典当公司听说上述房产已经被司法拍卖,但220万元却没有踪影。走投无路之下,典当公司只能委托律师来检察机关申诉。我详细问了几个问题,进一步了解到典当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也并未置身事外,与法院多次沟通,对法院的房产评估报告、司法拍卖未依法通知利害关系人等事项提出过执行异议,但未得到回应。

房产登记信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记载着申诉人陈述的抵押事实,抵押权亦为新疆当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抵押房产被强制执行,抵押权人理所应当得到优先受偿,为何会出现“沟通梗阻”?我百思不得其解。向申诉人询问承办法官姓名,意欲联系法官解除疑惑,对方却给了一位已辞职法官的姓名。眼看时间不早,我果断收下申诉材料,告诉代理律师保持手机畅通,有问题第一时间沟通。

回到办公室,我再度联系了法院执行部门,通过案件名称查询承办法官信息。获取新的承办人信息后,我马上进行电话联系,询问是否了解该案情况。原本满怀信心地认为答案即将揭晓,在得到“我一点也不了解这个案件情况”的回答时,感觉就像循着一条充满希望的线索侦查案件,却在半途失去了方向。原来,因为执行案件积压,原本人手就不充足的执行团队,对于辞职法官中途遗留的案件尚未梳理审查。

执行法官原本是获取案件信息、了解详细情况的最直接来源,但在该起案件中,这条线似乎很难追下去。虽已掌握新的承办法官信息,但在执行工作繁忙的现状下,仅将该信息反馈当事人,对于问题解决并无太大帮助,很可能又被搁置许久而得不到根本解决。想到申诉人远在新疆,如果为了案子一趟趟跑,将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和精力。如何推动申诉人的实质诉求得以落实,成为摆在工作经验尚不丰富的自己面前的一道考试题。

经过一番思考,我决定暂不查找申诉人未拿到优先款项的原因,而将关注点转移到这笔钱究竟去了哪里。是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了,还是仅仅未交付申诉人?通过耐心沟通,法院财务部门同意协助查询该案执行款的发放情况。经查询,2014年,上述房产被成功拍卖,得款714万余元,申诉人的优先款项足额留存于法院账户尚未发放。原来,220万元还在法院账上!得到这一回复,我吃了“定心丸”。接下来,就是如何推动这笔款项尽快发放。

我第一时间联系了申诉方的代理人,将优先款项留存于法院的情况以及该案当前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其悉数告知,建议其与法院进行联系。2017年2月28日下午,我接到执行法官电话,表示法院将于同年3月1日下午与申诉人就该起执行案件进行沟通,邀请我院参与并进行见证和监督。那天下午,在法院调解室,承办法官向申诉人详细说明了案款滞留原委。原来,涉案6套房产经过三次流拍,最后变卖成交,法院曾试图通过向当事人发函、向新疆当地法院邮寄函件或汇款等形式,通知担保物权人领取相应优先款项,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功发放,再加上承办法官辞职、工作衔接不畅等因素导致案款滞留。承办法官详细告知申诉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表示材料齐全后会尽快发放执行款。

走出法院大门的那一刻,代理律师向我表达了对检察机关深深的谢意,而我作为圆满结果的积极推动者,也为尽心履职维护司法公信力而感到一丝欣慰。之后,我院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以及异议权的情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予以接受。

记得在一次业务培训交流中,一位有着20余年民事检察工作经验的前辈说,民事纠纷走到检察申诉环节,案件已经过法院多道程序,老百姓信不信法律,检察机关的作用十分重要,如果矛盾在这里得到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那么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我深深感受到,我们的每一趟奔波、每一次调解,都是尽己所能,维护司法公信、传递检察温度,终将在群众心目中描绘出公平正义最美的样子。

(讲述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李艳    卢志坚 唐晓宇/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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