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检察官访谈|宫鸣:以检察履职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时间:2021-01-21  作者:陶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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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履职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

九河下梢天津卫,三道浮桥两道关。不久前,天津检察系统的办案精英、调研骨干,社会知名法学专家学者等上百人齐聚天津检察论坛,围绕“检察监督参与社会治理”深入交流研讨,为天津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新时代的检察官要注重加强理论学习研究,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理论研究,主动更新司法理念,践行三个统一,以检察理论研究引领办案素能提升,进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这就是天津检察队伍建设方向。”论坛刚刚结束,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理论研究: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基层实践”

2018年初,宫鸣到天津就任检察长后,提出了天津检察的“六个履职”法律监督标准和“一五三”检察工作思路,将理论研究作为“三大支撑”之一进行部署。2020年,又适时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两年大提升、三年创一流”的三年争创工作目标,检察理论研究的支撑指导作用愈发重要。

2018年9月,天津市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成立了案例研究中心,推动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在基层检察机关与检察官中落地生根,确保指导性案例在办案中用好用足。其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天津市检察院案例研究中心在蓟州、西青相继设立分中心,举办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类案”等多场专题研讨会,2020年又设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

“我们设立案例研究中心是考虑到部分检察官对指导性案例的指导办案作用认识不充分,单纯将指导性案例看作是普法宣传手段,有的不熟悉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方法,不会参照、不敢参照乃至不愿参照。”宫鸣说,“为此,我们注重发挥省级院统筹作用,强化案例指导工作,将最高检的‘顶层设计’转化为‘基层实践’,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落实到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去。”

案例研究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剖析指导性案例、集中研讨疑难典型案例、组织精品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一线检察官的案例意识与案例思维普遍增强,应用案例指导具体办案已蔚然成风。

“我们还持续抓好理论研究机制建设,先后成立了案例研究中心人才库和专家组、自贸区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104名金融、环保等领域专家学者成立外脑智库。联合京津冀三省检察机关举办了多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研讨交流会、承办了全国检察机关自贸区检察工作研讨会,组织北京通州、天津武清、河北廊坊三地检察机关研讨打造‘生态检察共同体’,为提升检察工作和服务水平提供理论先导和智力支持。”宫鸣介绍道。

“七个一以贯之”:讲政治与干业务深度融合

宫鸣在谈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时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深入学习、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是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要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据了解,天津市检察院制定了相关学习方案并开始实施。以全市三级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抓手,发挥“头雁效应”,集中学习研讨,以党组学习的高质量带动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理论学习的高水平。同时发动全体检察人员,采取集中学习与分专题学习、个人自学与研讨交流多种形式系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

“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方向;一以贯之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着力点;一以贯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担当起为民司法、为民服务的责任;一以贯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把握好办理司法案件的尺度,妥善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以贯之全面深化检察改革,高标准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加强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一以贯之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做好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一以贯之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基层院谋发展、重自强的内生动力。”前不久,宫鸣为全市检察机关党员干警作专题辅导报告时,对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责使命提出了要求,激励引导天津检察人干事创业。

服务大局: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作为北京东大门的天津,拱卫京畿门户,牢记天津之‘卫’,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是天津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使命。要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保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做好‘六稳’‘六保’、京津冀协同发展,从供给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宫鸣表示。

据了解,天津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检察机关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出台了保障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津检十条”,落实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环境;与市工商联会签意见,深入企业开展司法调研,通过组建宣讲团、设立辅导员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治宣讲,以法治保障促营商环境优化;制定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8 项措施,以灵活务实的司法服务,助推经济发展;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营经济发展7项措施,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利益犯罪,从快办理涉企案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把关、挂牌督办、逐案指导,创建了‘三级联动’办案机制,提升检察环节打击效果,办理了以穆嘉为首的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2·4’案等34人涉黑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宫鸣介绍,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天津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案件进行案件评查,为侦查、起诉和审判提供了建议方向,保证案件办理精准化。

三年来,天津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案件1048人,起诉244件1965人,随案向法院移送查控涉黑恶财产近2亿元。打网破伞同步发力,办结涉“保护伞”案件43件46人,提出“打财断血”意见416件。走访基层单位200余个,制发检察建议263件。

(本报记者陶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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