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我有地种了,我不告了!”
时间:2021-01-2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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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省阳城县白桑乡洪上村的一个普通农民,今年70岁。20年前,因在村办企业干活受伤,落下终身残疾,妻子也身患重病多年,家庭生计只能靠种地维持。2003年,因村庄合并,我从太平自然庄搬迁至洪上村,原耕种土地全部退耕还林,我没有了口粮地。经村委同意,本村有两户村民自愿将2.5亩承包土地转让给我耕种,并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我一直耕种并交纳国家税费和领取耕种直补款。

2017年,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因与该两户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发生争议,我向阳城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有效。法院审理后认为,土地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耕种土地权利的转让,也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期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转让,双方应另行解决,判决转让协议有效。

判决生效后,我多次前往村委、乡政府、县农委,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按判决结果将土地确权到我名下,县农委答复称,根据土地确权有关法律政策要求,该问题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后来在未经协商、未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村、乡、农委以二轮承包红本为凭,将土地确权到了原承包户名下并进行了登记颁证,随之土地直补款也由原承包户领取。对此,我心里不服:土地一直由我耕种,法院判决协议有效,为什么不能确权到我名下呢?面临随时没有土地耕种的境况,我开始不断信访,先后到乡政府、信访局、县农委等反映诉求,事情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18年、2019年,我先后向长治市中级法院、山西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政府、县农委履行职责,将土地确权到我名下由我耕种并领取补贴款。法院审理认为我的诉求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解决,不符合行政诉讼条件,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又向法院申请执行,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我又开始到多处信访反映自己的情况。

2020年9月的一天,我接到阳城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的电话,让我去检察院详细说说我的案情。那天,接待我的是该院刘欢副检察长,他很和善,详细查看了我的案件材料,询问了我的身体及家庭状况。他耐心听完我的诉说,当即表示将尽力帮助解决我的问题,他暖心的话语让我看到了希望。

后来,检察官多次到村里走访调查,反复与乡村干部、县农委商谈。10月21日,阳城县检察院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县农委、乡村负责人等多方参加的公开听证会。会后,检察官组织乡村干部多次与我和两户村民商谈,从法律政策到处理邻里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反复讲解。他们讲得清楚,说得在理,真诚为民办事的真心感动了我。我终于理解了不能给我确权的理由,多年的心结解开了。

10月28日,在检察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我与两户村民自愿和解,重新签订了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土地由我继续耕种并领取国家补贴款。一直以来,我就是担心没地种,这下有保障了,我的这块心病没了,多年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检察官认真、细致、扎实办理老百姓的事,让我非常感动。我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温暖,以后我不告了,这是我由衷的承诺。

(郭晋(化名)/口述 梁高峰 刘李娜/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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