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送温暖|内蒙古乌兰浩特:引入村委会监管救助金合理支出
时间:2021-01-18  作者:沈静芳 张志华 李阿如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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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张志华 李阿如罕)“我们会管好用好这笔钱,确保每一项都是合理支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手中接过3万元救助金,而司法救助对象曹某某此时正躺在病床上。

曹某某是一起遗弃案的被害人,属重度智力残疾,且身患中风、脑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并无任何经济来源。2015年5月曹某某刚做完脑出血手术,被儿子曹某送到养老院,并交费至2016年8月。之后,曹某再没有出现过。

这起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时,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发现此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将线索移送至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及时与曹某某所在养老院取得联系,了解老人的实际情况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此期间,检察官积极与曹某某所在地镇政府等部门对接,为其办理残疾证、低保证,并与当地村委会进行充分沟通,为曹某某联系就近养老院。

为了让司法救助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多次与当地村委干部协商讨论,决定引入村委会作为第三方,共同监管救助金使用情况,签订《曹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管理协议》,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挪用、侵吞这笔救助金。而曹某某之子曹某最终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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