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检察官访谈|冯键:创新监督方式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
时间:2021-01-15  作者:曹颖频 郑钰飞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创新监督方式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四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

如何通过检察公告创新监督方式,如何正确看待刑事办案数量下降,如何全面客观反映各地区检察业务工作……2020年12月30日,在四川省检察院6楼会议室,四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针对各业务条线的工作打算时不时进行发问,研讨氛围持续升温。这场由四川省检察院机关各业务条线处级以上干部全程参与的“头脑风暴”,会为2021年四川检察工作奠定怎样的基础?记者在会后对冯键进行了专访。

“在总结中提升,在研讨中思考。每年年底召开谋划新一年工作的务虚会,四川省检察院已经坚持了三年。”冯键告诉记者,2021年的工作重点就是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找准“十四五”时期四川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通过传承和创新,不断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

每月向社会发布检察公告,让公平正义可“围观”

“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四川检察如何回应群众需求,这是冯键经常思考的问题。

“经过研讨,省检察院将借鉴审计公告的形式,逐月向社会发布检察公告。”冯键说,检察公告不同于一般的新闻发布和检察工作宣传,是检察机关面向全社会正式公开报告和发布自身工作情况,既是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反映,同时也将作为历史档案长期留存。检察公告,除了公布检察主要业务数据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外,将重点公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检察专项工作情况,发布在全省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典型案例,以及在推进社会治理、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件。

“检察公告是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提升检察监督刚性、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有效尝试,也是检察机关借力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创新手段。”冯键介绍,第一期四川检察公告已经完成编辑,即将与广大群众正式见面。

创制核心业务指标体系,更全面客观评价检察业务工作

实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检察业务工作指标评价体系必不可少。目前四川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结合全省实际,研制了《四川省检察机关核心业务指标体系》,力求从数量、质量、效果三个维度,全面、客观反映不同地区检察院的检察业务综合实力。

“对比两个市州的检察业务,我们往往对比的是各业务条线的工作,这个院民事检察强,那个院刑事检察强,那么这两个院检察业务整体实力哪个更强?我们没有完善的指标评价体系。”冯键告诉记者,四川省检察院结合最高检下发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统筹考虑“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对部分同质指标进行精简,对单项业务指标进行整合,按照检察工作重点,对正向和负向指标设定相应的系数权重,通过计算公式测出分值,而这个分值就是对某一个地区检察业务工作的整体评价。

目前这套指标体系已在四川省检察机关试运行半年,通过分值测算,四川省检察院对所辖的21个市州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综合实力一目了然。“在2021年的检察长会上,我们要对各市州检察机关的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冯键说,排位虽然不是目的,但能够引导各地正视差距,更好地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各项办案要求,推动全省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

建设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种子深植人心

在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建设的“格桑梅朵”法治教育基地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作为藏区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格桑梅朵”建成三年来,将法治与爱国的“种子”植入近10万名藏区孩子心中。目前,四川检察机关已建成94个法治教育基地,初步形成在全国最具规模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矩阵。通过各方努力,四川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连续三年下降。

“省检察院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也将在202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这在省级检察院中尚属首个。”冯键告诉记者,法治教育基地是四川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正在成为四川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的示范窗口。中小学师生走进法治教育基地,通过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仅身临其境,更能让法治教育入脑入心。社会各界分行业、分人群走进法治教育基地,能了解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真切感受法律监督的力量。

“我们争取用5年到10年的时间,实现法治教育对辖区内中小学师生、家长全覆盖。”冯键告诉记者,通过开放法治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实现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可以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职能、参与法律监督、接受法治教育,在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本报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郑钰飞)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