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检察官访谈|刘华: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时间:2021-01-10  作者:代锋 张辉 卢志坚 管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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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

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在“十三五”即将圆满收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启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擘画江苏未来发展,赋予江苏“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新的重大使命。

如何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一直是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思考的问题。

“江苏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总书记嘱托,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更好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以真抓实干交出不负时代的江苏检察‘答卷’。”刘华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战“疫”大局注入检察力量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给江苏检察机关提出了严峻考验:如何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为战“疫”大局贡献坚实有力的检察力量?

“我们始终坚持为党分忧的大局观念,聚焦防疫情、促发展目标任务,依法精准办理好涉疫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刘华告诉记者,在疫情最吃紧的2月,江苏省检察院争分夺秒,牵头制定《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会议纪要》,出台办理假口罩类案件10条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共批捕333人,起诉807人。10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在办理涉疫案件时,省检察院党组从一开始就强调要依法、精准。事实证明,这是对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刘华欣慰地说。

在精准办理涉疫案件的同时,江苏检察机关还交出了高质量的战“疫”智慧卷——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连云港、南京等地发生多起犯罪分子潜入微信群、QQ群,冒充班主任或学校教师,以疫情期间不能到校缴纳费用为由,骗取辅导费或资料费的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借疫生财、性质恶劣,且犯罪手法呈现“规模化撒网式进群、潜伏诈骗易得手、隐蔽性强、范围广”的特点,亟待引起家长高度警惕。

江苏省检察院当即组织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发布《家长群里又来了个“班主任”?当心有诈》《告家长书》《真假班主任》等动漫视频,不到24小时,阅读量突破50万,成为全网关注的热点。同时,江苏省检察院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新媒体作品传播到幼儿园和中小学,实现精准宣传。此后,镇江、南通、淮安等地多名家长向检察机关举报案件线索,相关线索均已转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提升服务发展的检察“贡献度”

在江苏,民营企业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民营企业安置职工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比例超过80%。如何依托司法办案,依法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采访中,刘华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13家企业参与围标串标,侦查机关认定均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审查起诉。启东市检察院全面审查,依法甄别,查明其中11家企业是合规的有资质企业,参建工程的质量全部达标,其参与串标违法犯罪是受组织围标串标的中介公司蛊惑。检察机关依照各单位和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分情节轻重作出精准处理,对提出犯意、实际操作的陈某等6人提起公诉,对仅出借资质的11家单位和犯罪情节较轻的24名参与者作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对相关涉案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这起案件的办理,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的“点赞”。

“办好案是检察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主业。近年来,江苏办理涉企案件的观念在转变、水平在提高,办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的案件。2020年我收到好几位企业家写来的感谢信,感谢各级检察院在办案中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这是来自企业和社会真实的心声,让我感到很欣慰。”刘华微笑着告诉记者。“但精准办案之外,以更高要求特别是五中全会要求来看,我们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上还有更多工作要做。”

2020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25条具体意见,明确对民营企业及其从业者实施的各类犯罪,当轻则轻、该重则重,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建立民营企业相关涉罪人员逮捕上提一级审批机制,加强上级指导把关;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实行首办负责、优先办理、限期反馈。

“好意见,着力解决入罪易出罪难、宁重勿轻等突出问题,妥善处理惩治犯罪与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直击办案痛点,保护民营企业来真的!”……这份“硬核”意见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用法治多元保护生态

2020年12月8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一组数据见证了江苏检察机关办理涉及长江生态环境案件的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3件290人,提起公诉1235件2702人,其中涉及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占一半以上。

“2020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刘华告诉记者,“长江禁渔”成为国家历史性重大决策后,江苏省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

同时,江苏检察机关全方位考量案件各方面因素,追求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积极提出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彰显司法温度与检察厚度。采访中,刘华深有感触地讲起一张“虾皮网”的故事——

连云港的4艘渔船出海捕捞毛虾,因使用的虾皮网网眼小于海洋捕捞最小网眼尺寸的规定,被侦查机关认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灌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虾皮网在捕捞时会像墙一样立在海底,鱼撞到虾皮网会自动离开,这与禁用渔具“拖捕”方式有着明显区别。而深入走访后,检察官发现,连云港海域的150余户渔民长期依赖虾皮捕捞生活,并带动毛虾加工企业近万人就业。如果虾皮网被认为是禁用渔具,那么靠捕捞毛虾为生的渔民都可能涉嫌犯罪!对此,该院联合多部门向农业农村部就黄海海域捕捞毛虾传统等情况进行报告,得到农业农村部重视。2020年4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对毛虾捕捞作出明确规范,渔民传统捕捞毛虾不再触法,保障了渔民的生计。

像这样不满足于案件捕了、诉了,而是“多想一步,多走一步”,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找准并积极破解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难题,正成为江苏检察机关的共同追求。

“我们既要脚踏实地,也要仰望星空。”有着18年学者经历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刘华一直没有放松理论研究,她说,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制度既考虑到了受害者没有能力、没有条件诉讼的难题,又没有限制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解决了一大批老百姓的烦心事、揪心事,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使江苏检察站位更高、定位更准,工作做得更实在更有效,努力在服务保障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刘华说。

(本报记者代锋 张辉 卢志坚 通讯员管莹)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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