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湖北襄阳樊城区:上门公开答复消除老人疑虑
时间:2021-01-03  作者:戴小巍 曲环 张美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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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出抗诉到底对不对

襄阳樊城:上门公开答复消除老人疑虑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曲环 张美霞)“谢谢你们上门公开答复、释法说理,帮我消除心中的疑虑。”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召开的公开答复会上,梁某接过答复函激动地说。

2020年12月1日,一封信件被送到樊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叶先国的办公室。写信者是86岁的梁某,其朋友刘某因危险驾驶被抓。老人查阅了很多类似案例,认为刘某应该被适用缓刑,但刘某不仅未被适用缓刑而且检察机关还对原判决提出抗诉,这使他不能理解。

为帮梁某消除心中疑虑,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立即调取该案相关材料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7月12日,刘某饮酒后驾驶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刘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刘某曾于2016年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其行为不适用缓刑。审查起诉阶段,刘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中,被告人刘某以认罪认罚形式取得较轻刑罚。随后,刘某在证据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违背认罪认罚承诺提出上诉,导致原判决对刘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作出的量刑明显不当。为此,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在查清梁某反映的问题后,该院检察干警迅速制作答复函,来到梁某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公开答复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听取了梁某的申诉意见,介绍案件核实情况,阐述不予支持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围绕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不适用缓刑的理由以及该院提起抗诉的原因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向梁某送达公开答复函。梁某表示,通过这次公开答复会,他对案件有了全面、客观、清晰的认识,同意检察院的答复意见。

2020年以来,樊城区检察院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加大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28件。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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