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宁波江北区:查清嫌疑人“双重身份”
时间:2021-01-03  作者:蔡俊杰 叶景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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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叶景)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收到余姚市公安局的回复函:“根据你院建议,我局结合侦查情况已分别发函至李某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其机动车发证机关,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据材料。”

2020年7月,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时,一名证人提到,湖北籍犯罪嫌疑人李某圆有两个不同的身份,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

经查,李某圆弟弟李某星于十几年前走失至今杳无音讯,李某圆利用这一情况,以自己的照片和指纹信息重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了李某星的身份证。2006年至2017年间,李某圆在浙江省余姚市、宁波市北仑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多个罪名。为了减少其前科“履历”,李某圆在接受处理时交替使用两个身份。

“李某圆因‘双重身份’接受处罚,使部分罪名的判决明显偏轻,我们也通过抗诉的形式,对错误判决予以纠正。”承办检察官表示,此外,由于李某圆在办案期间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若不及时注销其以李某星的身份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李某圆仍可肆意驾驶机动车,这将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江北区检察院经过讨论后决定,向案件侦查机关——余姚市公安局发出建议函,建议该局立即与李某星机动车驾驶证的发证机关以及李某星户籍所在地联系,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及时修正其身份对应的照片、指纹等个人信息,并加强户籍管理。

目前,李某圆冒领李某星身份证时提供的照片和指纹信息已被删除,由李某圆考取的李某星机动车驾驶证也已注销。李某圆因其他涉案问题已被羁押。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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