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扫黑除恶|涉黑敛财400万 昔日村主任获刑十八年
时间:2020-12-30  作者:戴小巍 杨琳琪 米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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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杨琳琪 米雪)厚植宗亲势力、把持基层政权,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由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某政等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邓某政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不等。

邓某政今年66岁,是老河口市李楼镇邓岗村人。1974年,他被选为李楼镇邓岗村一组副组长,之后先后担任邓岗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党支部委员等职务。

“利用家族宗亲势力拉帮结派、排除异己,长期控制邓岗村一组,邓某政直接操控邓岗村一组组长的更替。”老河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沙涛介绍,邓某政先后将邓岗村一组3位组长赶下台,扶持亲信担任组长,2011年以暴力手段破坏组长选举。

1995年3月,时任邓岗村村委会副主任的邓某政等人与邓岗村签订《果树承包合同书》,承包邓岗村一组34亩梨园15年,约定合同期满,如未续签承包合同,34亩梨园全部果树及土地使用权归邓岗村所有。

2009年10月,该合同到期后,邓某政等人既未续约,又拒绝归还梨园。面对村民要将梨园划分入户的要求,邓某政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村民,毁坏村民财物。2011年11月,李楼镇政府为建设科技产业园将34亩梨园征收,梨园地面附着物补偿款45万元被邓某政等人占有。

自此,一个以宗族势力、村组干部为载体,以邓某政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此后,邓某政等人为牟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贪污、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该组织成员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邓某政通过宗族关系对组织进行管理,组织成员邓某莲、邓某亮父子对其言听计从。邓某莲系邓某政弟弟,成年后混迹于社会,与他人实施绑架、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2004年被判刑,出狱后跟随邓某政做生意。

“为谋取非法利益,邓某政等人合伙承包邓岗砂场,通过非法采砂大肆敛财,严重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沙涛介绍。2010年11月,邓某政等5家共同出资经营邓岗砂场。邓某政等人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取旱采的方式在邓岗砂场汉江河滩开采砂石并销售。2014年,邓某莲刑满释放后接手管理砂场,另外两家退股。

据统计,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仅通过非法采砂对外出售就获利300余万元,在拆迁、征地补偿过程中实施贪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利130余万元。

2020年9月15日,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对邓某政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案提起公诉,法院采纳该院的全部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因邓某政不服一审判决,日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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