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大检察官访谈|贾宇:让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体现更多检察元素
时间:2020-11-30  作者:钱舫 张辉 范跃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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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党和国家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各级检察机关如何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如何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好篇,开好局?本报即日起推出“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大检察官访谈”专栏,邀请省级院检察长对标对表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畅谈各自的思考、谋划和举措。

让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体现更多检察元素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中出庭履职

“学习贯彻落实好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好‘十四五’时期浙江检察工作,是我和全体浙江检察人的共同责任!”近日,在采访二级大检察官、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时,他刚从台州市调研回来。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4月开始,贾宇和浙江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就结合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对谋划好“十四五”浙江检察工作进行大调研,足迹遍及浙江11个设区的市。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浙江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十四五’的浙江检察工作,要在最高检和浙江省委领导下,立足浙江实际,以‘三地一窗口’的担当,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在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过程中,贾宇对“十四五”浙江检察工作有了清晰思路。

当好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建设者

前不久,在浙江省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修班上,贾宇有关法治建设的发言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得到了省委主要领导的肯定。贾宇告诉记者,浙江法治实践起步早,200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班长的十一届省委就作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历届省委一以贯之,浙江法治实践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明年是“法治浙江”建设15周年,对标“重要窗口”新定位,刚刚召开的浙江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十四五”要“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高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浙江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当好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建设者、推进者,主动把检察工作嵌入到省委推动高水平法治建设的部署当中,努力使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体现更多的检察元素。”贾宇说。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浙江法治建设有不少走在全国前列的成果,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参与和推动。在社会治理领域,浙江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以及检察机关12309全面入驻县级矛调中心建设。在政法信息化方面,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任省委政法委书记时率先在全国提出的政法一体化工程,在省委政法委统筹领导、检察机关牵头、各政法单位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实现了数字卷宗单轨制全面运行,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又强化了监督制约。

“尤其是今年浙江不少检察机关协同公安等其他政法机关推行‘非羁码’‘电子手环’等非羁押性手段运用,更是检察机关探索推进‘智慧型法治省份’的积极成果。”贾宇说,浙江检察机关提出着力打造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最低省份,就要立足于数字浙江的优势,形成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的时间,检察机关应有更大作为和担当。

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

“‘十四五’期间全省检察机关要继续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当好法律监督最有力省份的行动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法律监督成效助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贾宇说。

2018年到浙江上任后,贾宇就提出了“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并持续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察提升年“三个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去年7月,浙江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党委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省级政法单位等也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文件,强化落实。今年8月,浙江省委政法委和省委办公厅督查室牵头对全省贯彻落实上述《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营造良好法律监督环境。

贾宇告诉记者,今年8月5日,对标“重要窗口”建设,浙江省检察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 高水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全面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和浙江辨识度的12项检察标志性成果”,全力为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明显。以今年前三季度为例,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8.51%,确定刑量刑建议率88.99%,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均居全国领先水平;持续深入打击虚假诉讼,共受理案件1856件,涉案金额6.15亿余元;全省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案全覆盖,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肯定推广;积极稳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油站移动支付安全隐患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探索,得到社会各界肯定。”贾宇说。

做好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者

11月20日,参加完浙江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后,贾宇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我们要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融入省委中心工作中,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和公平的法治环境,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检察机关一直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今年又率先制定《关于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的指导意见》,明晰民企常见犯罪宽缓处理标准,对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8种罪名的认定和政策作出具体规定。“这8种行为是民营企业经营活动中很容易触碰法律红线的。我们给它明确下来,既便于各地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把握,也给企业家一个法律预期。我们已在宁波市、温州市、慈溪市、温州市鹿城区、永康市检察院率先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这项试点的核心,就是对特定类别和法定刑的经济犯罪,如涉税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在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符合起诉条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对受损法益进行修复,承诺并积极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对企业先予暂缓起诉,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合规建设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如刑事合规建设达到了预期计划,检察机关将对涉案企业或负责人予以相对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贾宇说。

“要深化落实好已出台的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数字浙江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系列检察方案;同时,认真梳理新部署新要求对检察工作带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设立一些‘跳一跳够得着’的目标,努力把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做得更实、更好、更有成效,使检察工作在全局工作中能更加有为、有位。”贾宇对记者说。

(本报记者钱舫 张辉 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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