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先进工作者刘亮:正义路上写忠诚
时间:2020-11-28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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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明辨是非、秉公办案,是忠诚为民的人民检察官;她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是新时代勇挑重担的奋斗者;她勤勉好学、恪尽职守,是检察事业的追梦人;她心怀社会、扶危济困,又是柔肠百转的爱心姐姐。她是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亮。

从检14年来,刘亮初心不改,使命依旧,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不平凡的成绩,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授予个人一等功,荣获“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 “湖北省政法系统百名好干警”“湖北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黄石市优秀共产党员”“黄石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黄石市道德模范”“黄石市五四青年奖章”“黄石市最美芳华70年巾帼领航人物”等多项荣誉。

她把初心装在心中


努力把每件案子办成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刘亮的初心和使命。

“每接到新案子,我都会全情投入,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察微析疑,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刘亮主办了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的郭某等7人合同诈骗案、湖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彭某受贿案、乔某等26人涉黑案、张某等6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等一批在全省、全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她先后办理批捕、公诉、抗诉、申诉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500余件,办案准确率100%,无一错案发生。

刘亮心里装得最多的就是案子。2020年,刘亮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时,受理了一起2000年发生的故意伤害致死案,案件中有一个叫刘乙的人又名刘某英,与她前不久办理的刘甲案的嫌疑人曾用名一样。这两个人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刘甲案发生在2001年,由于刘甲聚众斗殴罪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只能对他作不起诉处理。刘亮和助理连夜梳理分析证据,经多方核查取证,最终证实刘甲、刘乙、刘某英为同一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身背两条人命、化名多个身份的犯罪嫌疑人终被起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做到不枉不纵!”在办理王某等人非法采矿致二人死亡一案中,涉案的多名嫌疑人到案前曾串供,刘亮在审查起诉时抽丝剥茧,不仅查实了原有证据和事实,还深挖漏罪3起,漏犯1人。面对7名被告人、8名律师的强大阵容,她沉着应对,据理论辩,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当地群众拍手称快。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守护正义》播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她把使命刻在肩头


刘亮是个有名的“拼命三姐”,什么重担压在她身上都不畏难、不退缩,再苦不言苦、再累不知累。作为部门负责人和一名青年检察官,她在关键时刻冲得上、顶得住,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担当。

根据党组安排,刘亮担任黄石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她带头办理了黄石地区首起乔某等26人涉黑案,并敏锐发现该案中的保护伞线索,经依法移送后1名公职人员被依法查处。她参与指导了全市12件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和审核把关,有效保障了案件办理质量。她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协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召开推进会、新闻发布会、建章立制、业务培训等各项日常工作,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总体要求。她与办案团队一起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和院党组的部署要求,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她带领的办案团队精心指导把关下,黄石市2起涉黑案件经依法审查改变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得到法院的判决认可;乔某等人涉黑案、彭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入选湖北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黄石市检察院荣获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单位,并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湖北暴发。刘亮第一时间响应组织号召,主动请缨去一线交通卡点、挂点社区参与疫情防控。担任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克服种种困难认真开展工作,每日对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涉疫刑事案件逐案分析、认真指导,并建立公、检、法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协作机制,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实现了抗“疫”与办案工作两不误。

她把事业当做生命


作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她对检察事业的执着笃行,体现在绝不马虎的工作态度上。“较真,不含糊,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这是她对待工作和办案的坚定态度。她所在部门一名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曾某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明知帮人邮寄的‘椰子粉’是毒品”,案件面临存疑不起诉的风险。刘亮获知这一情况后并没有放弃,她与办案检察官一起认真分析研判,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引导办案民警赴云南调取快递公司监控录像,寻找快递员补充证言,从而顺腾摸瓜发现曾某此前还采取同样方法帮人邮寄“椰子粉”毒品的犯罪事实,最终曾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她对检察事业的执着笃行,源于深深的为民情怀。在她办公室里,挂着受害人家属张某送的一幅绣着“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字样的锦旗。张某的独生子因一起纠纷被他人伤害致死,根据案件证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而张某对此不服,认为凶手故意杀人要求判处死刑。为此,他多次来检察机关反映。刘亮每一次都耐心接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法律规定,积极帮助其争取民事赔偿,解开张某的心结。

她对检察事业的忠诚执着,还体现在对业务学习的极致追求上。2013年,代表湖北参加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比赛,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殊荣。2019年,她作为湖北检察机关教练团队成员,为参加全国优秀公诉人竞赛的干警封闭培训两个月。她注重总结办案经验,撰写的《公诉环节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预防》《毒品犯罪案件实证研究分析》等多篇调研文章,在省、市级刊物和学术论坛上发表交流。

一枝独秀不是春,她乐于分享学习体会。在全市检察机关“磁湖检音”论坛,她向检察干警分享她的成长历程和业务心得;在全省全市检察业务培训班、全省女检察官大课堂、全市道德讲堂上,也常常活跃着她的身影;她还创建了“公诉微课堂”,帮助全市刑事检察干警提升业务能力;作为湖北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她积极参与各项检校共建活动,被学生亲切称为“检察官小老师”,她用实际行动生动阐释了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忠诚。

她把爱心传递他人


“法律人就像医生,为社会疗伤,仁心、医德、技能必不可少。”她在日记中写道。在工作和生活中,她将这颗仁爱之心贯穿于每个细节。

她经常说,“我们执法办案不仅要有法律的力度,还要体现法律的温度”。在办理殷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时,恰逢六一儿童节,她给还不知情的被害人女儿寄了厚厚一叠儿童书籍,写上“来自爸爸的礼物”。

此外,刘亮长期默默资助安徽省金寨县革命老区贫困学生。对于资助,她一直守口如瓶,直到当地义工到黄石市检察院的官方微博留言感谢,同事们才知晓此事。她也因此被称为“爱心检察官。”

她曾因身体原因两次经受“鬼门关”的考验。2014年,因剖腹产大出血命悬一线,通过大量输血才与死神擦肩而过。2018年,又因体内肿瘤接受了切除手术,但她总是身体刚好,就第一时间返回火线、继续战斗。她常说:“我只是在本职岗位上干了平凡的工作,组织给予我很多荣誉。尽可能把工作干好,是我永远的追求”。从检14年,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干的。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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