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蔡:"自助+引导"模式降低"案-件比"
时间:2020-11-27  作者:毕亚磊 彭若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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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考评“指挥棒” 实现办案扁平化管理

河南上蔡:“自助+引导”办案监督模式有效降低“案-件比”

与公安机关会商引导疑难案件侦查方向

河南省上蔡县检察院以高质量转型发展为导向,积极思考谋划检察工作新方法、新思路,创新探索“自助+引导”式办案监督模式,有效解决案件退补率高和办案周期长问题,切实降低“案-件比”。

构建法律监督“自助”模式

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是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有力补救。上蔡县检察院将该项工作作为创新品牌,运转三年多来,启动自行侦查20余起,逐步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工作模式。

健全补侦机制。该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办法》,规定了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审批流程以及侦查程序,提出以引导公安侦查为主、联合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为辅的补侦模式,为开展自行补侦工作提供了工作遵循。

组建专业团队。该院抽调业务精湛、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自行补侦办案组,坚持以冒充军人采购诈骗犯罪为突破点,集中优势力量办理重点案件,重点解决此类案件退补率高和公安机关补侦不力问题。

强化办案质效。2017年启动以来,该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26件,调取新证据40余份,排除非法证据5份,追诉漏罪10余起。2020年,该院受理审查的蔡日斌等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最初提请逮捕认定的犯罪数额只有7.3万元。该院审查后认为,此案大量事实尚未查清,据此提出了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但审查起诉阶段一次退补后,公安机关仍未调取到部分犯罪的主要证据。该院于是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先后赴安徽六安,浙江浦江、义乌等地调取证据,最终查明了以蔡日斌为首的犯罪团伙涉案1000余万元的事实。

“引导”侦查工作规范化

增强诉前主导意识。加强对诉前案件的审查把关,确保案件受理时事实清楚、证据完善。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开展公诉案件诉前主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诉前引导调查取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前,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派驻检察室审查非羁押诉讼案件68件,引导侦查取证200余次。办理的李洪彦等3人涉嫌非法采矿案,因涉案时间跨度长,中间存在变更经营情况,因此犯罪嫌疑人参与的时间节点、获利情况不易确认。承办检察官在认真阅卷后,向公安机关提出明确的补充侦查方向,退补期间多次主动联系沟通、研讨会商,引导侦查取证,很快便疏通案件难点,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后根据案情及时移交了3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最终,3名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获县法院依法判决。

探索刑拘直诉办案机制。针对基层检察院办案比重大、轻刑案件比率高、员额检察官任务重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该院2020年6月牵头公检法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了案件适用范围和公检法各单位办案时限,明确检察机关对侦查阶段的证据和办案规范化予以指导,对办案中出现的程序性问题牵头解决。该机制试行5个月以来,办理此类案件6件,均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决,均在7日内完成,既有效解决了捕后轻刑率偏高问题,又保证了办案质效,还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加强扁平化管理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自助+引导”工作模式开展办案监督工作,前10个月“案-件比”优化为1:131。结合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评工作“指挥棒”作用,加强扁平化管理,积极推进“自助+引导”工作模式,取得明显效果。如办理的李应奎等5人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收买信用卡信息案,承办人积极引导侦查方向,及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运用“自助+引导”办案模式,审查认定由最初3起犯罪事实,增加到10起,犯罪数额由最初的5000元到最后的66353元,涉案罪名由2个增加到3个,并改变了4名被告人涉案罪名,将移送审查起诉时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为诈骗罪,并增加李应奎诈骗罪、收买信用卡信息罪2个罪名,起诉后均得到法院认可。今年7月至10月,该院“案-件比”为1:1.13,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本报通讯员毕亚磊 彭若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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