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河北新乐:实行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告知书制度提升整改回复质效
时间:2020-11-23  作者:肖俊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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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顺畅了 被监督单位更配合了

河北新乐:实行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告知书制度提升整改回复质效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按照检察建议书内容进行了整改?”

“该局共在全市范围内排查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122台,并为设备经营者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承办人有何意见?”

“拟对本案终结审查。”

近日,河北省新乐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正在讨论一起公益诉讼案。

今年9月,新乐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村庄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该院遂向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上述部分村庄的现场制售饮水机无证经营的行为进行治理。

“在送达检察建议书的同时,我们还将一份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告知书一并送达被建议单位。”新乐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树林介绍说,考虑到一些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法律要求缺乏了解,该院在实践工作中推出了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告知书制度。

据介绍,告知书内容共分5个部分,即检察建议书的法律依据、检察建议书的抄送、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履职情况及回复期限、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法律后果、被提起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告知书告知有关部门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履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高效整改、及时回复。”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庆辉说,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和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告知书后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现场制售饮用水经营活动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现场制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摸底调查,并为现场排查出来的122台制售饮用水设备的经营者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召开物业公司告诫会,从源头上严把小区现场制售饮用水的接口关;同时将摸底排查出的无证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的情况抄告相关主管部门,请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管。

该局在规定期限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经该院办案检察官讨论,日前依法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

“案件办理更加顺畅了,行政机关特别是被监督单位更愿意配合了。”新乐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玉录介绍,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告知书制度实行以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2件。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行政机关整改回复时间由以前的平均55天,提前到40天,整改回复率明显提高。

(本报记者肖俊林)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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