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山东济南:推进实质化引导侦查有效优化“案-件比”
时间:2020-11-12  作者:郭树合 宋婧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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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入手 向短板出招

山东济南:推进实质化引导侦查有效优化“案-件比”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宋婧)日前,侯某等23人涉黑犯罪组织被一审法院判处二十五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2010年8月以来,该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侦查建议40余条,追诉漏罪14起。

这是章丘区检察院落实市院要求,运用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所办理的一个具体案例。

今年以来,济南市检察院经过全面分析,发现影响“案-件比”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干警主导责任落实不充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不够;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过于简单原则,导致补查效果不佳;对补查进展跟进监督较少,导致一退再退。对此,该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诉前主导、深化机制保障,着力在提节奏、增质效、缩比例上求突破。7月20日,该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细化提前介入操作和开展实质化引导侦查作出明确规范。

《意见》规定了提前介入的方式、职责,要求检察官制作《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并在公安机关提捕、起诉时对该文书中所列意见的侦查取证情况进行审查。加强对侦查取证进展的监督,由侦查人员在捕后一个月对案件补查情况出具说明,对在一个月内未有效侦查取证的,承办检察官负责督促;对捕后两个月未有效侦查取证的,一般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定性可能改变、证据标准难以把握的案件等,在退补期间随时反馈,随时沟通。

“过去部分干警认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即可,不重视对补查细节的描述。自从年初开展优化‘案-件比’创新探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意见》,解决了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干警履职主动性、积极性明显增强,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济南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朱学君说。

经过不懈努力,济南市检察机关今年1月至9月“案-件比”从去年同期的1∶2.106优化为1∶1.4,全市刑事案件退查数同比下降58.8%,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数同比下降75.9%。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对该院的做法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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