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甘肃陇西:探索建立涉民企案件会商登记报备制度
时间:2020-11-03  作者:左向阳 张小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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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高效 企业发展平稳

甘肃陇西:探索建立涉民企案件会商登记报备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左向阳 张小伟)“最近国内市场对中药饮片的需求增加了,黄芪、当归等中药材价格有所上涨,我们公司近两个月已销售几十万元的各类中药饮片。多亏你们依法办案,给企业起死回生的机会。”近日,甘肃省陇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甘肃某药业有限公司时,该企业负责人冯某某如此说。

2014年4月,冯某某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前补缴了抵扣的全部税款。今年3月,陇西县检察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和实地走访了解到,该企业是当地颇具规模的中药饮片加工销售企业,对当地税收和就业有较大贡献。走访过程中,企业多名员工请求检察机关对冯某某从轻处理。“我认罪认罚,希望检察机关对我从宽处理,给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在疫情影响下,我一定发挥中药企业优势,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冯某某向检察人员这样表明自己的悔意和决心。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陇西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后该院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层报上级检察院审核后,对冯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很大冲击和影响,检察院能够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慎捕慎诉原则,展现出了一定的检察担当和为民情怀。”人民监督员邵某表示。

据了解,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该院探索建立的涉民企案件会商登记报备制度。2019年7月,陇西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开展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

根据该制度,涉民企案件一律同步受理、同步报备,由承办人第一时间将涉民企案件提请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等文书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审查属于涉民企的案件,加注专用条形章标识后,报送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同步审查,在案件结案前承办人与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商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处理意见层报上级院审核,确保了涉民企案件依法审慎处理。该制度建立以来,已办理涉民企案件18件44人,层报省检察院审核9件9人,经审核把关不起诉9件9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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