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扶危济困用心用情
时间:2020-10-2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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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19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以维护群众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为主线,以“扶危济困、应救尽救”为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主动关怀,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相比往年均大幅提升。

“没人管”的孩子走出阴影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叔叔阿姨给我的关心和帮助,我现在生活挺好的。”前不久,又一次见到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小明(化名)终于露出属于他这个年龄的灿烂笑容。

年仅12岁的小明本来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但突如其来的变故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母亲伙同一名男子杀害了父亲。母亲入狱服刑,其他家庭成员都不肯站出来,小明成了“没人管”的“事实孤儿”。

家庭剧变,让小明不仅生活上难以为继,在学校还因为被人笑话多次跟人打架。接到这一线索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未检和控申部门迅速联动,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调查核实,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决定为小明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为其建立专门账户,将这笔救助金用于小明未来教育支出。

这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申请人既是被害人也是被告人近亲属的救助案件。未检部门积极协调辖区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救助。由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对小明进行监护,安排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民政部门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每月为小明提供170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从保护小明隐私的角度出发,辖区教育局为其办理了转学。

为了让小明早日走出阴影,尽快适应新生活,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安排小明参加了服刑人员子女暑期夏令营,帮他树立信心,释放心理压力。“他现在和老师同学都能够融洽相处,学习成绩也有了很大进步。”班主任老师的介绍,让一直关心小明的检察官们感到无比欣慰。

据了解,2019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11万元,审核各基层院救助案件47件,为各院发放救助金共120.8万元。

(本报通讯员高丽)

法律威严也有脉脉温情

【赛罕区检察院】

“一直以为司法机关是冷冰冰的,但从这个案子里我真切感受到你们是在用心办实事,实实在在为弱势群体解决困难,非常感谢你们!”5月15日,63岁的宫某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举行的司法救助公开答复会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拿到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对贫病缠身的他来说,这1万元钱是来自威严法律的脉脉温情。

宫某系赛罕区黄合少镇集贤村人。2018年4月21日,他因家庭琐事与宫某文发生争执,宫某文手持电棒将宫某头面部打伤。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宫某文犯故意伤害罪,但判决生效后,宫某文无财产可供执行,宫某一直未能拿到赔偿款。宫某本人无儿无女,是独立生活的五保老人,常年体弱多病,因为看病欠有外债,主要依靠国家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奈之下,他向赛罕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赛罕区检察院调查了解后,认为宫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积极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接。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各院接访大厅均暂停开放,该院通过视频接访系统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汇报,后者确定由赛罕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为保证案件办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赛罕区检察院采取公开答复的形式进行救助金发放。“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希望能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宣传力度,让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体会到这样的温暖。”参会的区人大代表段亮、政协委员徐晓江等都对这次答复会作出了积极评价。

2019年至今,赛罕区检察院不断拓宽救助范围,畅通救助渠道,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其中已办结6件,发放救助金6.8万元。

(本报通讯员姜文倩)

雪中送炭让他重拾梦想

【回民区检察院】

“对我们家来说,这两万块钱就是雪中送炭。”几天前,面对回访的检察官,邢某父亲的脸上终于有了一丝笑意。

邢某的噩梦发生在两年前。2018年1月17日23点左右,邢某骑车与张某发生小擦碰,被醉酒的张某故意刁难,捅伤腹部、右手。后经鉴定,邢某腹部损伤为重伤二级,胃破裂修补术评定为十级伤残,肝破裂修补术评定为十级伤残。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赔偿邢某医疗费、鉴定费等32699.51元。

“我的梦想是满18周岁以后去部队服役,当一名光荣的人民解放军。可现在……”被害人邢某因为这次严重受伤,与梦想失之交臂。

今年疫情期间,回民区检察院排查案件线索时发现这起案件。控申科检察官了解到,被告人张某虽已服刑,但至今没有作出经济赔偿。被害人邢某一家四口,母亲无业,在家照顾邢某7岁的妹妹,一家人全靠邢某父亲的打工收入过日子。案件发生后,邢某父亲不仅要承担基本家庭开支,还要支付邢某的医疗费及后期康复费用,是典型的因案致贫。

因为受到伤害,邢某没能按原计划参军,后来进入大学读书。他从医生那里了解到,自己的康复费用比较高。为减轻家庭负担,他拒绝接受康复治疗,在疼痛无法忍受时也只是吃一些止痛药,导致受伤的胃部、肝部脏器及手部肌腱迟迟无法痊愈。

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邢某,告知他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经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申请,市检察院及时拨付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近日,检察官赴邢某家回访,了解到救助金已用于邢某的康复治疗和学费支出,其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谢谢检察官,我还会努力寻找梦想的。”邢某说。

(本报通讯员李瑞娟)

那是对检察官的信任和期待

【玉泉区检察院】

“自从他出事,我认识了咱们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之后,我的手机就老攥在手里,一刻也不敢放下。”庞某跟笔者说这话时,还下意识地划开手机,看了看微信。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这不是对手机的重度依赖,而是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信任和期待。

2019年1月5日23时左右,刘某过马路时与云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这起事故导致刘某头部重伤二级,双侧胸腔轻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云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2020年1月16日,玉泉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云某赔偿刘某116万余元,车主孙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刘某头部重伤后,成为通常所说的“植物人”。原来在呼和浩特市区务工的夫妻俩只能回到乡下,由妻子庞某照料刘某的生活。面对几乎丧失自主意识的丈夫,庞某一刻也不敢离开,生活捉襟见肘。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刘某至今没有得到相应赔偿。玉泉区检察院负责司法救助的检察官决定通过微信视频指导庞某收集申请司法救助需要准备的材料。同时,检察官主动联系原案刘某的代理律师,由代理律师为刘某起草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材料收集齐备后,玉泉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起草请款报告申请上级检察院批准。

9月4日,玉泉区检察院为刘某申请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这笔钱一部分用于刘某的治疗,一部分用于支付其在外地读书的孩子的学费,解决了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2019年至今,玉泉区检察院共办理7件司法救助案件,涉及9名救助对象,共发放救助金10.5万元。救助对象主要是刑事案件中家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群体,救助金主要用于被害人家庭生活、医疗、教育费用等支出,真正做到了为群众排忧解难。

(本报通讯员田海军)

首例跨省司法救助办妥了

【新城区检察院】

9月29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荣永平收到了一个来自黑龙江省的快递。打开快递,一面鲜红的锦旗出现在面前。这是苗某的法定监护人——其奶奶宫某寄来的。荣永平记得很清楚,苗某司法救助案是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跨省司法救助案。

“没想到内蒙古的检察官能来我们这办案,这么远太辛苦了,感谢你们!”当新城区检察院控申干警来到距呼和浩特2000多公里的黑龙江省丰林县进行实地走访时,宫奶奶握着干警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宫奶奶的儿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15年9月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轻型货车,与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坐在张某车上的宫奶奶的儿子当场死亡。

新城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办理该案时,发现宫奶奶的孙子苗某只有11岁,而宫奶奶已经61岁且常年患病没有收入,被告人家庭条件也很差,没有能力进行赔偿。依照之前建立的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刑检部门将线索移交到控申部门。

鉴于苗某是未成年人而宫奶奶行动不便,为进一步实地考察并办理案件,经分管检察长和部门主任讨论决定,新城区检察院派出三位控申干警实地走访,同时联系当地检察院协助办理救助案件后续程序,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宫奶奶的丈夫已经去世,儿媳多年前就与儿子离婚且失去联系,孙子苗某的生活和教育重担全部落在老人身上。老人没有工作能力,全靠低保金勉强维持生活。

今年8月31日,新城区检察院向上级院提出5万元司法救助申请,上级院迅速启动审批程序。通过远程视频签署救助金发放笔录的形式,9月4日,这笔救助金送到苗某手中。随后,新城区检察院继续与当地检察机关沟通,为帮助苗某申请学费减免出谋划策。

(本报通讯员吕翔)

“检察官为我跑腿,让我省心”

【土默特左旗检察院】

“真心感谢检察院,尤其是延检察官。他一直为我这事操心,替我跑腿,让我省心,不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被害人云云(化名)的法定监护人付某拉着土默特左旗检察院检察官延瑞岗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孩子能健健康康成长,我们的工作就没白做……”熟悉延瑞岗的人都知道,这位在检察战线工作了25年的“老检察”,每次尽心尽力办结案件之后,都会叮嘱对方不要给他送锦旗。用他的话说就是:“案件中的被害人一般生活都很困难,做锦旗那点钱,还不如给家里买袋白面呢。”

2019年9月,延瑞岗接手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就是云云的法定监护人——她的姑姑付某。2016年6月5日,时年5岁的云云在睡梦中被刘某从家中抱走,遭性侵后被丢弃到村外水渠中,造成重伤2级。2017年7月1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云云经济损失共计24921.1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刘某一直没有履行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云云父亲是智障残疾人,母亲离家出走,云云一直由付某抚养。2016年,付某家被政府确定为精准扶贫对象,目前虽已脱贫,但家庭生活仍很困难。付某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土默特左旗检察院审查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过请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决定发放救助金3万元。

启动救助金申请程序后,延瑞岗和同事主动上门协调村委会、联系镇政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所需各类手续,把“最多跑一次”理念贯彻到这起司法救助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通过手机微信指导付某办理银行卡,尽量让云云家人为案子少操心、不跑路。

已经发放到位的3万元救助金,能帮云云一家暂时摆脱困境,但云云作为未成年被害人,除了贫困的生活现状和破碎的家庭,她未来还需要面对很多未知的困难。为此,土默特左旗检察院正积极拓宽救助渠道,从着力解决云云的教育、生活等方面问题,助力她更好地面对未来。

(本报通讯员刘美宏)

“我要种地养羊,好好过日子”

【清水河县检察院】

清水河县检察院检察长与申诉人卢某谈心,释法说理。

“疫情发生后,我断了生活来源,岁数大了也找不到地方打工。这笔救助金能减轻我不少生活负担,感谢你们的帮助。”近日,在清水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卢某紧握该院检察长云飞龙的手,激动地说。

年过六旬的卢某,曾是清水河县远近闻名的“老上访户”。2013年7月,卢某的妻子因家庭琐事被其小叔子卢某峰杀害,原本殷实的家境因为没了女主人操持开始变得举步维艰。卢某独自扶养三个孩子,忙得焦头烂额,家里的地荒了,牲畜也无心再养,而弟弟卢某峰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接受强制医疗。

卢某承受着失去妻子的悲痛,更想不通自古杀人偿命,为啥卢某峰却不用接受法律制裁。他多次进行刑事申诉,结果都被驳回。“那时候我心里怨气特别大,每天啥也不想,就想着闹,为老婆‘报仇’。”说起那时的自己,卢某有点不好意思。

2020年5月,云飞龙在检察宣传周活动中了解到了卢某的情况。考虑到疫情期间卢某的经济情况更为窘迫,云飞龙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通过与其居住地所在城关镇政府对接,核实卢某的条件符合低保要求,为他申请了低保。

今年9月,云飞龙带领干警为卢某送去3万元救助金。经检察官一再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卢某终于解开多年的心结,决定息诉罢访:“这些钱我准备买一些牲畜,再把因为上访撂荒的地重新拾掇起来,种地养羊,好好过日子!”

2019年至今,清水河县检察院累计开展有效司法救助6件,为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共计12万元,开展普法、案中教育8次,收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通讯员任慧 王宏)

娘儿俩有依靠了

【和林格尔县检察院】

“唉,那是个可怜人。”在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估尔什村,只要提起37岁的王某,乡亲们都会深深叹一口气。

王某因患有精神疾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父母和哥哥就是她生活的依靠。2012年,她的父亲和哥哥在自家沼气池中中毒身亡。2019年1月的一个傍晚,郭某翻墙进入王家,殴打并捆住王某的母亲,对王某实施了强奸。案发后,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但没有对被害人王某作出任何赔偿。

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锐军是这起案件的承办人。办案过程中,他发现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报请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给予救助。

检察官们多次到王某家走访。北方的隆冬,滴水成冰,王某家的土炕上却连一套像样的被褥都没有,窘困艰难的生活让铁骨铮铮的检察官为之动容。最终,在和林格尔县检察院报请的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基础上,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增加到7万元。

考虑到被害人及其家庭情况的特殊性,为确保司法救助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和林格尔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杰创造性地提出“分批分次”发放模式,得到市院的支持。两级院经过协商,在今年初为王某办理了分批分次发放司法救助金。送去救助金的同时,检察官们还把全院干警募捐的衣物、米面等生活用品交到王某和她母亲手里。

王家母女俩过得怎么样,司法救助金发挥了多大作用?疫情趋稳后,王锐军和同事们对王某进行了回访。“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俩真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王某的母亲说。“县里的检察官又来了,这苦命的娘儿俩有依靠了!”乡亲们都为王某高兴。

近年来,和林格尔县检察院不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每一次雪中送炭,都让一个因为案件而背负重担的家庭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本报通讯员张煊苒 周浩宇)

“这笔救助金来得很暖心”

【托克托县检察院】

“孩子出事后,我们的生活特别艰难。真心感谢检察院为我们做的这一切,这笔救助金来得很暖心。”谈起数月前自己收到的国家司法救助,张某感慨地说。

2019年7月27日10时许,14岁的小张被一辆农用三轮车撞倒并碾过身体,这次交通事故造成小张重伤,今年3月18日托克托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这起事故中,肇事者邬某负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那个时候,我和她母亲脑子都是木的,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为了给她治伤,我们花光了所有积蓄,接下来只能卖房了。”时至今日,小张的父亲张某说起这些,目光中还有泪光闪动。

即便卖了多年打拼才买下的楼房,也不能完全负担得起女儿不菲的前期救治及后续康复费用。张某夫妻开始跟亲戚朋友借钱,欠下大量债务。现在,他们一家租住在一间面积不大的平房里,妻子在家照顾孩子,张某外出打工维持生活。

2020年4月,托克托县检察院对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了听证会,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公开审查,这是呼和浩特市首次对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围绕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托克托县检察院向申请人当场宣读了《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拨付司法救助金3万元。

“检察机关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听证会,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保证司法救助公开透明的同时,提升了检察公信力。”在托克托县检察院召开的呼和浩特市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上,一位市人大代表这样说。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在办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检察院把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承担起了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检察职能,传递了司法温暖。”受邀的民政局、教育局、团委、学校工作人员对检察院的工作充满赞许。

5月,小张拿到了这笔国家司法救助金。或许3万元不是个大数目,但对于张某一家来说,却是一场“及时雨”。

(本报通讯员鲁学峰)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沈静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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