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落下帷幕
时间:2020-09-28  作者:史兆琨 郭璐璐 刘亭亭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落下帷幕——

“巅峰对决”砺精兵 重整行装再出发


数月挑灯夜战备赛,经年司法实践积累,这份执着,源于他们心中都有一个全国十佳公诉人的梦。走过20个年头,成功举办6届,这样的比赛频次也令今天的巅峰对决备受瞩目。

9月27日,入围决赛的20位参赛检察官英姿飒爽的身影,出现在了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舞台上。一场战巅峰、砺精兵的对决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精彩呈现。

紧扣检察工作重点,贴近司法实务热点

“面对不轨的杨海,对郭芳的防卫行为我们不应过多苛责,但当郭芳的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时,就属于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的防卫过当行为……

“杨海的不法侵害对郭芳的人身权益、性自主权的侵犯仍在进行,对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强奸行为,郭芳当然可以进行无限防卫……

27日下午,在决赛现场,第一组参赛检察官抽到“郭芳的行为是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辩题后,两位参赛检察官开始了唇枪舌剑的论辩,就像真实出庭一样。

“辩题的精神要义与近期‘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高度契合。”多位参赛检察官发出“考题新颖,贴近实务,具有指导意义”的感慨。

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例改编自我国南方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件。“此次竞赛试题坚持问题导向,主要考察常见罪名、热点问题,题目几乎都是基于真实案例改编。”出题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连日来,历经办案质效考评、认罪认罚案件实务笔试、刑事检察业务笔试、刑事检察业务答辩、模拟法庭论辩5个环节的“洗礼”后,20位参赛检察官脱颖而出,站在决赛现场一决高下。

这是检察机关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后,由最高检举办的刑事检察系统第一次大练兵、大比武,旨在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对刑事检察官和国家公诉人庭前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庭上指控犯罪、证明犯罪的综合能力进行检验,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是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后,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反复强调的工作要求。此次竞赛考题设定了多个刑事犯罪中常见多发的监督点,比如,未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执行逮捕未在24小时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询问笔录填录不规范等,同时也包括毒品犯罪特有的取证不规范问题,现场勘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毒品来源存疑等,均为检察官办案中遇到的真实问题。

“办案和监督是刑事检察的‘一体两翼’,检察官要发挥引导侦查的作用,把握证据走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后,对检察机关提出了在指控和证明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责任的要求,检察官在批捕、起诉过程当中可以分步骤、有的放矢地把握证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孙鹏告诉记者,“在侦查阶段,检察官要磨砺好自己的武器,才能在庭审阶段充分履行好指控犯罪的责任。”

不同以往的“三最”:最全面最新颖最严格

对于决赛现场的犀利论辩,坐在观众席上的参赛检察官保持专注,凝神静听。决赛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数位检察官,他们表示:“此次竞赛与内设机构改革同频共振,所涉案例覆盖‘四大检察’。”这意味着检察官的综合业务能力成为考察题中应有之义,是为“最全面”。

“有一起刑民交叉的案例,涉及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区分等。”在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何桥看来,这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言辞证据和客观行为手段等,进行综合判断,非常考验参赛检察官的功底。

与以往相比,今年在比赛环节和内容设置方面,专门增设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科目,可谓是“最新颖”。考题设置了控辩协商、量刑建议、教育转化、程序转换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重点难点问题,从认罪量刑协商、值班律师制度的角度考察了参赛检察官对制度理念及如何完善的思考。

“这体现了最高检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对基于控辩平等理念落实量刑协商机制的高度关注。”多位参赛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

二审阶段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评卷时,出题组注意到,大部分参赛检察官的结论都正确,但是理由不够全面。“这道考题设置旨在使其清晰阐述法律依据,明白制度适用原因,领会制度价值所在。”出题组有关负责人透露。

第三个不同可以用“最严格”形容。这得从出题组的“绝对物理隔离”说起——成员名单绝对保密,封闭前两天被通知梳理材料;与参赛检察官“空间隔离”,避免任何接触;私人手机上交,仅留一部公用手机用于沟通;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派员全程跟班,出题组成员一举一动均受到“盯梢”……

“手机上交后,我特地申请了电话闹钟,确保能够准时起床。”一位出题组成员在接受采访时说。

对于此行,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骆志峰感受最深的是工作人员的严谨敬业。“我想向他们求极致的工作精神表达一份敬意,这也是我们回到工作岗位后学习和努力的方向,将会更加严谨认真,始终坚守初心。”

开始思索“竞赛的意义”,就是成长的新起点

看到大屏幕上公布“全国十佳公诉人”获奖名单时,一向沉稳的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高尚还是抑制不住地激动。“我对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办案要情同此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想问题、抓办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感触很深。于我个人而言,这是一次历练,也是一次升华。”

捧着“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证书的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郭靖告诉记者:“竞赛不是目的,关键是以赛代训,提高公诉人的业务能力水平。这种培训实战性非常强,不管是笔试、答辩以及论辩,都是我们工作的常态。”

在郭靖看来,这次竞赛就像是办理一起完整的案件。“业务笔试就像平时办案的书面审查环节;实务是对案件关键节点、步骤、程序把握的考察;业务答辩和辩论赛,就像庭审的过程,对于一些突发的情况,比如辩护人提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一些意见时,检察官能不能及时抓住案件关键点,非常关键。”

作为刑事检察业务答辩环节的评委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更为关注基本观点是否正确,论证是否有理有据,是否能够逻辑自洽,论证充分。“这些足以丈量选手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总体实力,也便于区分水平高下,无论案例最终认定的罪名是什么,结论本身远不如论证过程重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观察到,有些参赛检察官对财产犯罪理论的掌握,还停留于传统的刑法理论,对刑法总论中的共同犯罪理论、被害人承诺等,理解得不够透彻。

“在犯罪态势不断变化的今天,所有的从业者,包括司法实务人员与理论研究者,都面临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结构、夯实理论功底的问题。相对而言,司法实务人员处于办案第一线,这样的需求更为紧迫。”基于此,劳东燕表示,平时要通过对所办案件进行反思与复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利用培训或竞赛的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功底。“可以说,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固有经验已经无法像以前那样‘一招鲜吃遍天’了。我就挺有危机感的,因此总要求自己不断更新知识,不断调整思维习惯。”她说。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此次竞赛对于强化引领控辩技能和司法能力意义重大,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补短板强弱项具有鲜活的直观助推和示范意义。“未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联合培训,通过模拟法庭平台,通过角色互换方式,实战演练,增进理解,共同成长,更好地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我们的相遇,恰逢其时。”无论决赛现场,还是模拟法庭论辩的每一组“控辩”双方,用这句话来形容他们之间的“英雄相惜”都最为恰当。正如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处长段南亚所言:“一路走来,我所遇到的对手都比我强,每一次遇见过后,我都会有所成长,我想,这就是竞赛的意义,也是成长的新起点。”

(本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 见习记者郭璐璐 刘亭亭)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