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亮点·代表评说|湖北:为企业疫后重振提供检察动力
时间:2020-08-24  作者:蒋长顺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主动排忧解难 精准打击犯罪 帮助建章立制

湖北:为企业疫后重振提供检察动力

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湖北申龙进气系统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情况。本报通讯员李玮摄

如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企业疫后重振?湖北省检察机关和时间赛跑,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在危机中奋进,从困境中崛起。

300余次走访

4月8日,随着离鄂离汉通道解除管控,湖北各地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陆续复工复产。湖北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省检察院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走访服务企业,全力帮助纾困解难,渡过难关。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走访宜昌嘉禾绿色产业有限公司时,得知该企业急需复工复产启动资金,可是在没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筹资面临困难。

为帮助企业尽快解决难题,乔长松及时与长阳农村商业银行沟通。经过依法评估,企业获批了银行授信贷款。

“银行同意给我们贷款80万元!万分感激!”嘉禾公司负责人向乔长松发来感谢短信。

进入七月以来,湖北全省普降暴雨,防汛抢险形势异常严峻。黄梅县检察院检察长饶志东深入企业走访得知,吉祥纺织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受灾严重,面临洪涝灾害造成的劳动纠纷、合同违约、时效超期等法律纠纷。该院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提出合规建议,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据悉,湖北检察机关普遍建立起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调研走访、征求意见、包联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主体诉求,确保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今年以来,各级检察院走访企业300余次,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解决法律难题,加速企业疫后重振。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武汉市检察院编撰《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100条》;荆州市检察院组建“法治诊疗队”;大冶市检察院建成非公经济预防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切实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帮助企业增强依法经营意识。

给企业切实的安全感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现在企业周边环境安全多了,我们可以安安心心做产业了……”今年7月中旬,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某民营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

在这之前,谭某某纠集黄某某等4人多次到该民营企业暴力讨债,他们封堵厂区大门、强占办公室、威胁辱骂公司员工、在厂区养恶犬、打砸企业设施,累计滞留公司长达75天,致使该公司生产经营陷于停滞。公安机关在协调处理过程中,谭某某对公安民警进行辱骂威胁,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谭某某等人立案侦查。巴东县检察院依法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该案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最终,谭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检察机关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一方面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另一方面,不就案办案,认真总结发案趋势和特点,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助力企业提高规范发展、抵御风险的能力。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某厂退休职工张某清伙同他人,利用该厂回收的废旧汽车发动机缸盖实施维修费诈骗,骗取“三包”维修费。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深挖细查,监督公安机关对10余起涉嫌利用零部件理赔诈骗东风公司的类似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针对此类案件反映出的保修业务管理方面漏洞,张湾区检察院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予以关注和整改。东风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于2020年3月6日书面回复,并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清查,发现疑似线索260单,涉及金额160余万元。同时,完善售后管理制度,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

“针对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发力出拳,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检察机关办案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张湾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德胜说。

为企业家卸下包袱

“感谢检察院对我本人和企业的关心,没有你们就没有今天热火朝天的生产场面,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经营企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5月21日,宜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到某建筑材料厂回访时,该企业负责人谢某某指着工地上运转的机器和忙碌的工人感激地说道。

此前,谢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当前正处于全面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谢某某所在企业还有20余名员工,年产值近1000万元,宜城市检察院提出对谢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谢某某案并非个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让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活下去、留下来、强起来,这是我们的责任和担当。”宜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毛伟表示。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酌定从宽情节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对确实需要起诉的,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

不仅如此,在办理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时,既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努力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服务企业“一案三赢”。大冶市检察院在办理一涉企公益诉讼案件时,考虑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已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整改,且违法行为轻微,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为企业复工复产和上市筹备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同时,依法妥善处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新类型案件,不轻易定性,不急于封堵,为新动能成长留下法律空间。京山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中,准确把握“爆炸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界限,依法认定犯罪不成立,并公开宣告,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进。

“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用法治激发、保护企业家创新、创造精神,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内容之一。

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各企业和市场主体千方百计赶订单,拓市场,补损失。伴随着隆隆机器声,荆楚大地重新焕发生机。

(本报记者蒋长顺)

检察动力助推企业轻装前行

全国人大代表、东风集团神龙汽车有限公司钣金工 杨祉刚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湖北的经济带来很大冲击。企业复工复产后,湖北省检察院急企业之所急,及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

我了解到,湖北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转化为积极行动,按照《意见》要求,深入企业走访,落实“检企”对接联系机制、依法保护涉案企业、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希望这样为企业办实事、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好做法成为常态。

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对企业的法律扶持力度,一方面要依法惩治妨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传递司法温度。特别是要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向企业宣传涉疫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法律政策。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引起的劳动纠纷、合同违约、时效超期等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助力企业轻装前行,把疫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