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主动出击 降低“案-件比”
时间:2020-08-1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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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办案新格局

吉林:主动出击 降低“案-件比”

关键词 吉林省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们在前头做工作,在源头找问题,提高侦查效率、减少证据灭失,大幅度缩减办案流程,“案-件比”指数持续降低,真正做到了把被动审查案件转变成主动审查案件。

考评新模式促升办案效果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业绩考评工作全面铺开后,原本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或者直接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为降低‘案-件比’,现在我们办案人都开始自行补充侦查了。”办案检察官感慨道。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后,办案人积极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在一个月的审查期限内起诉至南关区法院。

2020年5月27日,南关分局移送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王某保险诈骗案至南关区检察院。经查,王某车辆发生剐蹭后来到蔡某某经营的修理厂修车。对车辆进行检查后,蔡某某说需要更换保险杠,最好是“走保险”,王某立刻会意,提供相关驾驶证等证件及手续,并与蔡某某驾车碰撞共同伪造事故现场,诈骗事故保险金1.2万元,全部落入蔡某某囊中,王某则获得在蔡某某处免费修车的“福利”。

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南关区检察院立足实际,从拘泥于办案本身的考核,转变为对办案延伸效果的考核,推出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4∶3∶3+N”的“办案效果+”考评模式,即在原有考评规则内,不增加办案效果的赋分权重,但通过增加检察官实际获取效果分值的工作内容,来实现对办案效果的最大化。

在考评指标的引领下,检察官发挥了极大的办案主动性。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卷宗内缺少关键证据“投保单”,承办人自行联系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取书证,仅用两天时间将证据补充完毕,未发生退补、延期的现象,不仅提升了办案效率,降低了“案-件比”,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及时的正义。

“此案的办理完全体现了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大家的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都有了明显转变,激发了检察官的办案主动性,逐渐形成了检察官‘主动出击’新格局,同时,也倒逼检察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能。”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张颖彧表示。

(王淑敏 李冠鹏)

制度的受益人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小英(化名)今年15岁,是一名“三星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也是一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6月11日,她领取了吉林省大安市检察院为其申请到的司法救助金。

2019年7月至9月初,小英被本屯农民宋某多次强迫发生性关系。经省公安厅安康医院鉴定:小英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小英被侵害后,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家庭已支出巨额医疗费,生活陷入困境。

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启动后,大安市检察院立足实际,设置了各业务条线考评指标,如“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立案监督、追捕追诉追漏事实、超期羁押、司法救助、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线索的每件加2分;建议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被采纳的每件加5分”“落实与其他部门共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在原加分基础上,每落实一人再加10分”。在考评指标指引下,检察官的办案理念已由就案办案向办案效果延伸转变。

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后,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将情况汇总后进行分析研判。小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为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经市委政法委审批同意救助。检察官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通过“法、理、情”的融合,结合检察宣传周活动,公开阐明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心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该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以持续关注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拓司法救助工作新思路,创新司法救助新方法,努力让申请人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为巩固司法救助成果,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各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多元化救助。现检察院已与被害人所在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检察院负责司法救助及日后政策性救助,村委会负责日常生活及协调落实民政救济。此举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息访息诉,维护了社会稳定。

“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以来,通过学习考评指标,使我认识到,传统的仅满足于司法办案不出错的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需要,新时代检察官工作不仅要看办了多少案子,更要看‘办好’多少案子,办理案件不能只盯着具体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更要用专业的执法能力,通过我们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让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大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于洪涛表示。

(王萍)

深查细究改变案件定性

【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

敦化林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推进会商讨制定细则。

2020年4月,被告人孙某某被吉林省黄泥河森林公安局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向敦化林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在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案件材料后,办案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孙某某为自家准备烧柴,于是借用他人油锯,多次进入黄泥河林业局都陵林场,捡集落叶松、白桦、杨树等,这与判决盗伐林木罪的标准有些出入。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本着审慎办理涉林案件的原则,办案检察官带着问题决定亲自踏查涉案现场。经过现场仔细踏查,检察机关最终确定孙某某多次盗窃国有林木,涉嫌盗窃罪。心中的疑问得到解决,办案检察官之后改变了案件定性、调整了量刑标准,法院最终以盗窃罪作出判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敦化林区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的制定。工作中,该院将涉林案件“两诉两补”生态补偿机制和“六个一”特色办案模式,融入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增设“重大、复杂案件涉案现场实地踏查数”“补植现场回访踏查数”“踏查发现移交线索立案数”等指标,引导检察官审慎办理涉林案件,从而使案件质量得到了切实保障。

据悉,该案承办人张永涛并非刑事部门的检察官,是来自第三检察部。针对检察办案压力不变、生态保护任务压力持续增加与检察官配置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同时为了有效解决因分工导致的任务量不均衡而出现的考评业绩方面的问题,该院探索建立了检察官交叉办案机制,检察官张永涛就是该院检察官业绩考评中检察官交叉办案机制的获益者。

业务不饱和部门的检察官要拿出固定时间办理其他部门的案件,如何确定固定的时间,该院对全院各部门检察官的工作量进行了认真测算。以工作强度最大的刑事检察官工作量为基准,科学测算各部门平均工作量,以此为依据确定检察官交叉办案量的基准数。以第三检察部为例,设定该部门检察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需按照考评委员会统一调配,承办一定数量的刑事检察案件,在此基础上多办多得分,少办则予以相应扣分。通过工作量模型测算建立标准工作量,使各部门检察官能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比赛,从而解决部门只有一名检察官“纵向无人比、横向没法比”的考核难点,同时也有利于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发展。

“业绩考评中交叉办案的机制,对我自身能力的提升也具有促进作用,增强了我的办案意识,也让我用‘全才’‘专才’的标准不断提高自己。”张永涛表示。

(王春明)

从“多办案”到“办好案”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我真的可以回家了吗?”

“可以了,我们对你涉嫌的这起案件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简单说就是我们检察院经审查之后认为以你的情况不必要继续呆在这里面,但是你回家之后不能乱跑并遵纪守法,一定要配合下一步的案件办理。”

“谢谢检察官,我一定好好配合,再也不犯了。”

这是近期发生在吉林市看守所里的一幕。2020年3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4次到小区楼下超市盗窃速冻鸡柳、松花蛋、八宝粥等物品,总价值200余元,被超市老板发现后报案,张某某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前次盗窃行为。

4月22日,公安机关就此案提请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高继伟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害人坚称犯罪嫌疑人盗窃自家超市至少二三十次,总价值一万余元,并且坚决不予谅解,承办检察官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出具继续侦查取证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就被害人提出的盗窃次数和数额问题继续侦查。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高继伟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后发现,并无被害人声称的盗窃二三十起方面的证据,同时经实地走访后确认,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所盗窃的均是食品,而且价值较小,没有再犯罪风险,其丈夫也在案发后前往被害人家中真诚赔礼道歉,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在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时,丰满区检察院明确将“考核周期内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作为重点考评项目,作为一名资深办案检察官,高继伟的办案理念逐渐转变到更加注重办案效果上。在全面考量后,他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丰满区检察院以“办好案”为目标追求,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和“导向标”的作用,结合院党组提出的“检察文书精细化、量刑建议精准化、办理案件精品化”三精工作理念,综合考量检察官办案质量、效果,结合各条线工作重点、难点、要点科学设置了考评指标,促使检察官工作理念从“多办案”向“办好案”转变,杜绝“就案办案”思想,全面考虑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郭仲乐)

“指挥棒”的作用

【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

红石林区刘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远程庭审现场。

“你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有律师在场见证?……本案采纳红石林区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现进行宣判……”随着法槌落下发出清脆的声音,刘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落下帷幕。

红石林区检察院于2020年6月9日受理该案,办案检察官在审阅卷宗后,第一时间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向其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详细阐明了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办案检察官的耐心教育下,犯罪嫌疑人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事情并未告一段落,为了恢复犯罪嫌疑人对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害,在红石林区检察院的主持下,刘某某与受损方红石林业局签订复绿补种协议,并交纳保证金以敦促其履行植树义务,恢复被破坏的生态。6月10日,红石林区检察院向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

从受理到提起公诉,该案用时仅一天,主要源于检察官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在侦查阶段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运输工具的来源等证据进行完善;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在当地多发、频发的现状,红石林区检察院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制发加强森林管护等方面的检察建议,注重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了法律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针对该院检察工作具有的独特性,红石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充分结合林区检察业务实际,增设了符合林区特点的考评指标,如:“针对林区检察职能和中央保护森林资源的部署,增加了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签署复绿补种协议书、恢复生态环境的加分项。”在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的引导下,检察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工作积极性,补短板强弱项。

“业绩考评开展之后,我意识到,我们的办案理念必须深刻转变,本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用时仅一天,在办案时,我们由单纯考虑办案数量、就案办案的思想,转变为办案注重效率、更注重质量和效果,追求极致,最终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

(雒宗英)

为孤独老人送去司法温情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到该区德顺乡城四家子村村委会向高某启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感谢洮北区检察院的领导和同志们,你们公平、公正的执法使我们的冤屈得以伸张,也使我的困难家庭得到救助,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前不久,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德顺乡农民高某启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洮北区检察院,激动地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说道。

高某启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在与李某的一次纠纷中造成肋骨骨折。事情发生后,高某启共计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双方亲友数次调解不成,万般无奈他只能诉讼到法院,经洮北区法院审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事附带民事李某赔偿高某启医疗等各项费用2.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赔偿高某启医疗费。

洮北区检察院立即展开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高某启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老人缓解了生活困难。

据介绍,洮北区检察院作为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单位,在司法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将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放在了指标首位,凡是增加案件办理环节,影响当事人司法感受的,均在效果评价中给予扣分处理,如:“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协调当地政法委解决司法救济金的,按件加3分;因工作不努力使应被救助人员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的,产生负面影响的依次减分。”这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司法救助金发放结束,洮北区检察院并没有停止对老人的关注。在核查中发现,高某启在当地没有直系亲属,唯一的女儿不在身边,年事已高的老人孤身生活充满变数。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高某启老人的养老问题,办案检察官多次同其女儿联系,共同商议了一个恰当办法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检察官业绩考评指引了办案方式转变,在这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我院检察官不仅考虑到自己负责的案件流程和环节,更多的是充分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关怀申请人实际感受和真正需求,让被救助人真正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温暖。”洮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跃云表示。

(雷晓丹)

依法从轻处罚解救企业困境

【长春经开区人民检察院】

“是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救了我和企业,让我们已经陷入停滞的企业第一时间复工复产,工人就不会在疫情期间失业了。”电话中,被判处缓刑的李某向吉林省长春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健表达感谢。

被告人李某系辽宁省某知名民营家具企业法定代表人。2019年末的一天,李某在某停车场内因向被害人石某催收货款未果,两人发生口角,李某用自己的手机、高跟鞋及砖头将石某驾驶的黑色奔驰车前风挡玻璃、左后门玻璃等部位不同程度砸坏划伤。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62万元。

办案人在办案系统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翻开《刑事检察业务业绩考评指标细则》,一边阅卷,一边对照《考评指标》思考工作的“采分点”,力求“一案多吃”,既要把案件办成铁案,又能通过办案多得分。

办案人发现,李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该案因债权债务矛盾激化所致,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不大。进一步了解得知,李某被羁押期间,企业陷入瘫痪,员工无法开支,订单无法交付,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此时被害人不同意与李某和解,综合实际案情后,办案人主动要求组织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被害人、辩护人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人民监督员评议程序,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李某被改变强制措施。

案件移送法院后,办案检察官仍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帮助双方当事人和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经与区法院主动沟通,检察长李健列席审委会,提出可对李某适用缓刑的意见,审委会针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检察机关提出的适用缓刑意见等认真讨论并进行表决,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人趁热打铁,在开发区党工委的组织下,面向全区民营企业经营者集中宣讲吉林省《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运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前,办案人就知道低头办案,证据不好拖到最后再退补,现在办案人想的是如何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一案多吃’,把加分项‘吃干榨净’。”据该院分管领导介绍,在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中,他们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将“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精准量刑”和工作创新作为“指挥棒”,将考评得分作为检察官晋职晋级、年度考评、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三个月试运行后,该院“案-件比”从年初最高时的单月4.9降低为目前的1.09;认罪认罚适用率从年初的90.38%上升为96.77%,大家的工作理念和状态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孙峰松 张海婷 秦禹 于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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